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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海事函﹝2005﹞14号  2005年1月18日

国家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X×”系列船名并按公务船登记注册的函》(国海办字﹝2004﹞2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用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X X”系列船名,希你局严格按照职责确定船舶功能定位,并按公务船舶进行登记管理。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事函〔2005〕14号--2005年1月18日起施行--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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