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71 | 分享: |
关于中国海监船舶登记问题的复函
海事函﹝2005﹞14号 2005年1月18日
国家海洋局:
你局《关于申请国家海洋局所属中国海监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X×”系列船名并按公务船登记注册的函》(国海办字﹝2004﹞2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所属用于依法执行公务的船舶延续使用“中国海监X X”系列船名,希你局严格按照职责确定船舶功能定位,并按公务船舶进行登记管理。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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