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463 | 分享: |
关于罚没船舶登记的批复
海船舶﹝2004﹞449号 2004年9月13日
江苏海事局:
你局《关于海关罚没船舶注销登记办理事项的请示》(苏海船舶﹝2004﹞2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对于海关等行政执法机关罚没船舶注销登记手续问题,请参照我局《关于法院拍卖船舶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海船舶﹝2001﹞549号)文执行。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