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399 | 分享: |
关于小型客船在通信设备、广播、紧急集合报警等配置中
有关问题的批复
海船检﹝2003﹞512号 2003年12月15日
江苏省船舶检验局:
你局《关于小型客船在通信设备、广播、紧急集合报警等配置中有关问题的请示》(苏船检﹝2003﹞3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苏州市河、扬州瘦西湖以及南京玄武湖等城区内公园的游览客船免装甚高频无线电话(VHF)装置,但应确定保证船舶之间、船岸之间联系的通讯工具,并应在其内河船舶检验证书中注明船舶的航行区域。
二、同意上述游览客船免装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可采用客船广播系统替代此项功能。
此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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