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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行他字﹝2003﹞第17号  2003年11月26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大连市教育局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的疑请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属于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2.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行他字〔2003〕第17号--2003年11月2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的行为是否属于可诉具体行政行为请示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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