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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标准》有关条款说明的函


关于《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标准》有关条款说明的函,

关于《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标准》有关条款说明的函

 

国渔检(质)函[2000]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船舶检验局(处):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 559号)颁布以来,有些地方对《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计费标准》(以下简称《计费标准》中某些条款有不同的理解。为了统一认识,严格执行《计费标准》,现对《计费标准》 中某些条款作如下说明,请遵照执行。

1、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1.2条,“其他船册’是指我国法 定检验渔业船舶以外的船舶。

2、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2条,审图费由送审单位支付, 图纸资料送审视为设计与建造同一地。

3、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2.1条序号11中“每100总吨 加750”,是指满100总吨加750,不足100吨的按100总吨来计算。 如1208总吨的钢质船,其船舶构造检验费基数为:9780+750 *3=12030 以下类似情况按此方法处理。

4、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2.1条附表中“公务船” :指担 负和执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船舶的统称,如渔政船、渔港监督船等。

5、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 3条中“未满20”应理解为“0 <P<20”,其佘类似情况相同。

6、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 3条注③中系数c:指在按主机 良辅机原动机功率之和确定基数后,再按主推装置形式确定的系数 (i。如主推装置含有多项形式,则系数为有关值的连乘积。如果船主 推装置为双机并车齿轮箱、可调桨,其系数为c=1.10 x1.15=1. 265 以下类似情况按此方法处理。

7、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5条注③中“电子计算机”是指 用于机舱自动化的计算机系统。

8、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6条“冷藏舱容积”计算中应 包括速冻间容积。

9、  《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17条及4.17条,船舶所有人未申请发给《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则不进行防止生活污水污染的检验,也不应该收取该项的检验费。

10、《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3.18条及4.18条,_白配备垃 圾粉碎、焚烧设备,并实施检验的,计收该项检验费。

11、《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4.1.5条,船舶按《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的规定在年度、期间、定期检验的,有效期届满后3个 月内申请不应作为超过有效期申请检验看待。

12、申请营运检验时,船舶进行部分改建,其改建项目应按建造检验收,并收审图费。例如:某船申请年度检验时,船体改建、加装制冷装置、轮机自动化等,收取检验费时,船体构造、制冷、轮机自

动化等项目应按建造检验收,并收相应审图费,其主项目按年检收。

13、《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4. 20条规定的值是指钢质渔业船舶的标准,非钢质渔业船舶的坞内检验费按表值的80%计收。偏滩进行船舶水下部分的船体及设备检验,即认为是坞内检验。因海损原因作船舶水下部分的船体或设备的局部检验,则按临时检验计收。

14、《计费标准》船舶检验部分6.15条,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或 巴拿马运河吨位文量的计费按船舶检验部分3.9条值的120%计收; 如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和巴拿马运河吨位丈量同时进行,按船舶检验 部分3.9条值的180%计收。

15、渔业船舶没有或未检验的项目不得计入收费项目。

16、 《计费标准》产品检验部分5.1条对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认可应为每四年一次,认可费每次1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200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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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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