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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检验标准的通知


关于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检验标准的通知,

关于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检验标准的通知

海船舶字﹝2000﹞232号  2000年4月29日

各直属海事局,宁波、日照海监局,各地方海事机构,中国船级社:

由于《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对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的检验要求存在诸多不明确之处。对此,现就国际航行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进行检验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凡《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的要求执行。

二、凡《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未明确规定的,按照《非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的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17.关于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检验标准的通知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船舶字〔2000〕232号--2000年4月29日起施行--关于国际航线500总吨以下送鲜船舶检验标准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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