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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

海航测字﹝2000﹞58号  2000年2月2日

天津、上海、广东海事局:

为保证按新国标编绘港口航道图的质量,现对编印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港口航道图中的英文加注应严格执行《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 12320-1998),除规范要求加注外,其他要素不加注英文。加注英文时,专名用汉语拼音表示,通名按《中国海图图式》(GB 12319-1998)中附录E规定的方法表示。

二、港口航道图图徽按海办字﹝2000﹞2号文的规定制作,图徽外直径规定为22mm,单色印刷。

三、港口航道图上下标注控制点和水准点符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控制点必须按《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 12320-1998)中9.1.2的规定表示。

四、标题栏应尽量完整地放在陆部或水部,并使用原底色,避免补丁现象。


2.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海航测字〔2000〕58号--2000年2月2日起施行--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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