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8 | 编辑:E航网 | 阅读:520 | 分享: |
关于编绘港口航道图有关规定的通知
海航测字﹝2000﹞58号 2000年2月2日
天津、上海、广东海事局:
为保证按新国标编绘港口航道图的质量,现对编印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做出如下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港口航道图中的英文加注应严格执行《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 12320-1998),除规范要求加注外,其他要素不加注英文。加注英文时,专名用汉语拼音表示,通名按《中国海图图式》(GB 12319-1998)中附录E规定的方法表示。
二、港口航道图图徽按海办字﹝2000﹞2号文的规定制作,图徽外直径规定为22mm,单色印刷。
三、港口航道图上下标注控制点和水准点符号,有航行方位意义的控制点必须按《中国航海图编绘规范》(GB 12320-1998)中9.1.2的规定表示。
四、标题栏应尽量完整地放在陆部或水部,并使用原底色,避免补丁现象。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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