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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焊工考试规则

船规字﹝1993﹞340号  1993年10月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焊工考试评定

第三章  水下焊工考试评定

附录一  焊工合格证书格式

附录二  焊工考试登记表

附录三  焊工考试汇总表

附录四  焊工考试现场记录表

附录五  定位焊焊工考试要求

附录六  标志

附录七  水下焊工合格证书格式

附录八  水下焊工考试登记表

附录九  水下焊工考试汇总表

附录十  水下焊工考试现场记录表

 

[适用范围节录]

 

1.1适用范围

1.1.1本规则适用于下列焊接作业的焊工考试:

(1)从事船舶和海上设施以及有关的机械、管系、锅炉与受压容器等产品的一般强度结构钢、高强度结构钢及其他材料(有色金属、不锈钢、低温钢等)的手工电弧焊、气体保护半自动焊、埋弧半自动焊和定位焊;

(2)不超过60m水深的一般强度结构钢的湿法焊接或局部干法焊接(包括水下定位焊、水下手工电弧焊和水下气体保护半自动焊)。

1.2凡按本规则考试合格,且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或《水下焊工合格证书》的焊工,可从事证书中规定类别施焊。


3.焊工考试规则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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