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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


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

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

水监字﹝1985﹞159号  1985年10月8日

沿海各港务监督有关省、市、自治区交通厅(局),长江航政局及各分局、福建省港航管理局,广东省航政局:

近来,我局不断收到一些来函。请示有关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的问题,现就上述问题通知如下:

1959年交通部交海督于字﹝1959﹞第162号《关于海损赔偿的几项规定》第四条关于海损的最高赔偿额,不应包括船舶保险人按保险条款的规定赔付给保险船舶本身的赔款。请知照。


5.0-部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水监字〔1985〕159号--1985年10月8日起施行--关于船舶保险费应否列入船舶海损最高赔偿额之内的通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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