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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未按规定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中 输入准确信息,罚!


7月15日,锚泊于大沽口散化锚地的“广顺X”轮,其船长俞某未按照规定将该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中航行状态由“在航”状态修改为“锚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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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锚泊于大沽口散化锚地的“鲲洋X”轮,其船长涂某刚未按照规定将该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设备中航行状态由“在航”状态修改为“锚泊”状态,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轮船舶自动识别设备中显示的“在船人数”为5人、“预计到港时间”为02月27日0129时,与实际不符。

上述两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条和《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天津东疆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分别给予两轮船长俞某、涂某刚罚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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