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26 | 编辑:E航网 | 阅读:675 | 分享: |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规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物船上贮存、处理、排放和送交接收设施行为,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我局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形成《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组织征求和汇总当地主要港航单位的意见。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24日前书面反馈意见,并将反馈意见电子版发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视同无意见。
联系人:郑旭然,电话010-65292582,传真 010-65293424,邮箱 zhengxuran@msa.gov.cn。
附件: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2020年4月24日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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