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
沪海危防〔2020〕218号 2020年12月3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上海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转运作业活动,防止船舶污染物接收和转运作业污染水域环境,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我局制定了《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0年 12月 3日
附件: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6.0-上海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沪海危防〔2010〕529号--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暂行规定6.0-上海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沪海危防〔2020〕218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6.0-上海海事局规范性文件--沪海危防〔2020〕218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海海事局关于印发《上海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