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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调整《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附件1“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的公告

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4号    2020年8月24日

文件解读:https://www.sh.msa.gov.cn/zcjd/76351.jhtml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及部海事局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海事行政服务效能,结合今年向洋山港海事局下放及调整36项行政执法事权的决定,我局对《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海法规〔2019〕336号)附件1“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进行了修订,决定增加四项服务事项,作为洋山港海事局特有的告知承诺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表: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202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事局

2020年 8月 24日

 

 


6.0-上海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上海海事局关于调整《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附件1“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的公告6.0-上海海事局规范性文件--上海海事局公告2020年第4号--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上海海事局关于调整《上海海事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附件1“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的公告附表: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及材料清单(2020年版)

来源:上海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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