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
交法规〔2020〕1号 2020年1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决定取消40项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取消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按程序修订,另行发布。
附件:交通运输部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4.5B-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交法规〔2020〕1号--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4.5B-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交法规〔2020〕1号--2020年1月17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决定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