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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的通告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发布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

服务标准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5年第25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52号)、《关于用更加严格举措切实加强船舶水污染防治的实施意见》(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70号)等文件要求,江苏海事局和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制定了长江船舶污染物“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标准,现通告如下:

一、“一零两全”是指靠港和锚泊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在航船舶污染物排放全达标。“四免费”是指内河船舶免费生活垃圾接收、免费生活污水接收、免费水上交通、免费锚泊。港口、码头、临时过驳区、水上服务区、锚地(停泊区)经营方和管理方是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

二、委托第三方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的,应将本服务标准纳入与第三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监督落实。第三方接收服务单位应经依法备案、具有相应资质。

三、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应指定专人负责“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工作,在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载明服务内容、服务承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服务流程、服务范围以及举报电话等。交通船和污染物接收船应相对固定靠泊地点,靠泊地点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并经各单位确认,严禁随意靠岸。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设备应设置在方便船舶送交污染物的位置。码头、临时过驳区必须严格执行靠港作业的内河船舶先行送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再作业的规定。内河船舶靠泊码头,因水位落差较大等原因,码头的生活污水接收软管无法连接或船员无法登上码头送交生活垃圾的,码头方应当负责协调接收船舶从水上接收转运,船上生活垃圾可通过吊篮等临时措施接收。

五、在港作业时间较短的集装箱船靠泊码头需要送交船舶污染物的,应至少提前2小时预约,码头方接到预约应予以回复,并安排人员提前做好接收准备,确保船舶靠泊后及时接收。集装箱船舶有送交污染物需求,而靠泊装卸作业时间过短不能满足污染物正常接收需要的,船方应当提前做好航次计划,留足在港送交污染物时间。

六、锚地(停泊区)停泊的船舶,原则上只在白天提供免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接收服务。船舶在网上或电话预约上述服务的,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应当在1小时内作出有效回复,并在4小时内完成接收。紧急情况确需夜间提供接收服务的,应当至少提前6小时预约。

七、提供免费交通服务的,应确保交通船载客能力满足所服务区域日常交通需求,每天在上午和下午各不少于一个班次,并按照对外公示的线路和登离点接送人员上下。航行期间,交通船船员及接送上下交通的人员应当穿着救生衣。提供免费交通服务的责任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通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规定配齐有效船舶证书、消防救生等设施设备,以及足够的适任船员,并购买相关保险。有载客定额的,不得超过额定人员载客;无载客定额的,载客不得超过12人。原则上夜间、恶劣天气等影响交通艇安全出行时,不提供服务。

八、提供免费锚泊服务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尽可能使用信息化手段,实施阳光透明操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九、提供“一零两全四免费”服务,不得向船舶收取费用;不得拒绝船方申请或接受申请但故意拖延、刁难而实际不提供服务。因设施故障等原因无法提供服务的,应及时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采取替代措施。

十、提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应主动使用“船E行”及相关辅助信息系统,实行在线预约、在线管理,便利船员、提高效率。对于未使用“船E行”等直接交付船舶污染物的,也应当接收,并负责将船舶污染物接收情况录入信息系统。

发现提供免费服务的责任主体有违反服务标准情形的,可以拨打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公示的举报电话或直接拨打“12395”举报。被船舶举报有拒不提供“四免费”服务,或有收费、超时限服务等违背服务承诺和服务标准的情形,由当地海事管理机构会同港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12月23日

 


来源: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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