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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辽宁海事局关于印发《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2019年第3次局务会通过,现予以印发,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辽宁海事局

                                            2019年4月12日

附件:《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处罚基准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沿海船舶

违反

条款

处罚

依据

750KW以下

750KW及以上

3000KW以下

3000KW及以上

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达不到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

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达不到国家船舶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1万元

一般

高于相应标准值50%以内的

1.5

2

2.5

高于相应标准值50%及以上100%以下的

2

3

4

较重

高于相应标准值100%及以上300%以内的

5

6

7

严重

高于相应标准值300%及以上600%以内的

6

6.5

7

高于相应标准值600%及以上的,或者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8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

船舶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案由

具体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违法情节

主要考虑因素(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实际后果等)

处罚基准

【法定幅度和种类】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象】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内河船舶

违反

条款

处罚

依据

500KW以下

500KW及以上

3000KW以下

3000KW及以上

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柴油

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普通柴油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从轻)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从重)

轻微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的

1万元

一般

高于相应标准值50%以内的

1.5

2

2.5

高于相应标准值50%及以上100%以下的

2

3

4

较重

高于相应标准值100%及以上300%以内的

5

6

7

严重

高于相应标准值300%及以上600%以内的

6

6.5

7

高于相应标准值600%及以上的,或者其他具有从重情节的

8万元及以上10万元及以下

注:本裁量基准适用于辽宁海事局辖区

 




来源:辽宁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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