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的通知
 (海船员〔2018〕4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现将《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8年8月31日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
 申请船员证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方便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根据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负责对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工作实施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台湾同胞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名参加大陆船员基本安全培训、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等船员培训。
   第四条 台湾同胞报名参加大陆船员考试,应向大陆具有相应船员考试管理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信息:
   (一)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考试项目、科目;
   (三)符合要求的照片;
   (四)已完成的船员培训证明材料。
   第五条 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标准;
   (三)完成相应的培训;
   (四)具备规定的海上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五)通过相应的适任考试。
   持有效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的台湾同胞,根据本办法附件1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发布的补差培训大纲要求,完成相应补差培训并通过考试的,可直接申请换发大陆船员适任证书。
   第六条 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向具有相应发证权限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附件2) ;
   (二)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
   (三)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要求的有效健康证明;
   (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五)符合要求的照片;
   (六)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七)船上见习记录簿;
   (八)有效的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
   (九)有效的大陆或台湾地区船员专业技能适任培训合格证;
   (十)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二副、二管轮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六)(七)(九)(十)项规定的材料,但按本办法应完成补差培训者需提交补差培训证明。
   按照相关规定免于船上见习者,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材料。
   在大陆完成三副、三管轮、电子电气员岗位适任培训,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者,免于提交本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台湾同胞参加大陆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的要求,本办法无特别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台湾同胞首次参加大陆船员培训或报名船员考试或申请船员证书前,完成对其个人信息的采集。
   台湾同胞在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中已有相关电子信息的,可免于提交相应纸质材料。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持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台湾同胞申请大陆海船
   船员适任证书的培训、考试和资历要求
申请 职务  | 持台湾地区适任证书要求  | 基本安全和专业技能适任培训要求  | 岗位适任培训要求  | 适任考试要求  | 资历 要求  | 
一等无限航区船长  | 一等船长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船长  | 二等船长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一等无限航区大副  | 一等大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大副  | 二等大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船上医护、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一等无限航区二副  | 一等船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与所持适任证书等级、职务相对应的船副资历满18个月  | 
二等无限航区二副  | 二等船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与所持适任证书等级、职务相对应的船副资历满18个月  | 
一等无限航区三副  | 一等船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三副  | 二等船副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GMDSS操作员  | GMDSS值机员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一等无限航区轮机长  | 一等轮机长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轮机长  | 二等轮机长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一等无限航区大管轮  | 一等大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大管轮  | 二等大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一等无限航区二管轮  | 一等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管轮资历满18个月  | 
二等无限航区二管轮  | 二等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管轮资历满18个月  | 
一等无限航区三管轮  | 一等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二等无限航区三管轮  | 二等管轮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电子电气员  | 电技员适任证书  | 完成基本安全、救生艇筏及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培训  | 补差培训  | 补差考试  | |
注:1.已持有台湾地区上述适任证书的,免除在台湾地区已完成的相应岗位适任培训和考试,仅需在大陆完成相应的补差培训和补差考试; 2.已持有台湾地区基本安全训练、救生艇筏及救难艇操纵、快速救难艇、进阶灭火、医疗急救、船上医护、保全意识、保全职责、船舶保全人员专业训练合格证书的,免除大陆相应的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 |||||
   附件2
   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No.:______________
姓 名  | 拼 音  | 性 别  | 贴照片处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文化程度  | |||||||||||
证件类型及号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 号 码:  | ||||||||||||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号 码:  | |||||||||||||
专业学历/适任培训  | 院校名称: 专业:  | ||||||||||||
毕业证/培训证明编号: 毕业/结业日期: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申请适任证书  | 航 区: 等 级: 职 务:  | ||||||||||||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 |||||||||||||
取消限制项目:  | |||||||||||||
申请形式  | □ 初次核发(不持有台湾地区船员证书) □ 初次换发(持台湾地区船员证书) □ 到期换发 □ 核发(职务晋升) □ 遗失补发 □ 污损换证  | ||||||||||||
现持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  | 等级/职务: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 ||||||||||||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证书编号: 签发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 |||||||||||||
现持大陆船员适任证书  | 航区: 等级: 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 ||||||||||||
(GMDSS适任证书)职务: 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有效期截止日期:  | |||||||||||||
现持培训合格证 证书号码:  | □海船船员基本安全(基本安全训练) □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救生艇筏及救难艇操纵) □精通快速救助艇(快速救难艇) □高级消防(进阶灭火) □精通急救(医疗急救) □船上医护(船上医护) □保安意识(保全意识 ) □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保全职责) □船舶保安员(船舶保全人员) □客船船员 备注:在取得有效的合格证的项目前的□內填“√”;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前的□內填“×”。  | ||||||||||||
最近五年 主要海上 服务资历  | 职务  | 船 名  | 船舶种类  | 航区/机种  | 总吨/主机功率  | 上船任职日期  | 解职离船日期  | ||||||
附送材料: □ 1.船员服务簿或船员服务手册及其复印件; □ 2.符合经修正的《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要求的有效健康证明及其复印件; □ 3.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其复印件; □ 4.符合要求的照片; □ 5.毕业证或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及其复印件; □ 6.船上见习记录簿; □ 7.有效的台湾地区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申请换发大陆适任证书); □ 8.大陆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到期换发、职务晋升核发或污损换证); □ 9.有效的大陆或台湾地区船员培训合格证及其复印件; □ 10.适任考试合格证明; □ 11.其他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  | |||||||||||||
个人声明:本人已知晓申请适任证书的要求,上述填写内容属实,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在上述船舶任职期间无任何海损、机损责任事故,若申请材料内容存在虚假,后果自负。 申请人(个人): (签名) 申报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