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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缺陷!连续查处3艘擅自拆除船员安全通道甲板驳船


为保障宁波辖区范围内砂石运输甲板驳船海上运输及海上人命财产安全,宁波海事局进一步加大对甲板运输驳船的监管力度,集中对辖区范围内营运的甲板驳船展开专项安检行动。

执法人员发现部分船舶擅自拆除船员安全通道,未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船员提供安全通道,对海上船员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现场处置

执法人员启动船旗国监督检查,要求“A轮”等三艘甲板驳船停止作业,限期14天纠正缺陷,并将该缺陷通报船检机构。

船舶甲板两舷均无船员安全通道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 

3.3 船员安全通道

3.3.1 应至少按表3.3.1规定的以下措施之一为船员提供安全通道:

表3.3.1 船员通道可接受的布置

3.3.2 表3.3.1所指可接受的装置定义如下:

......

(c)一固定走道,宽度至少为0.6m,设在干舷甲板平面上,并由两排栏杆和间距不大于3m的撑柱组成。栏杆的横档数和间距按3.2.3要求。在“B”型船上,可同意将高度不小于0.6m的舱口围板作为走道的一侧,但舱口之间应设有两排栏杆。

......

3.3.3 如合适,上述3.3.2(c),(d)和(f)布置的横向位置为:

......

(ii)装设在船舶每一舷;

...... 

缺陷整改

最终,船方按照设计图纸,采用(c) (ii)方案进行整改,以符合《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要求。

船舶设计图纸

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缺陷纠正后的安全通道(1)

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缺陷纠正后的安全通道(2)

原因和危害分析

船舶擅自拆除船员安全通道,主要出于经济层面的考量。

甲板驳船将两侧的船员安全通道拆除,将装货甲板向两舷延伸,从而达到扩大装货空间的目的。

看似精打细算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风险。

1.对船员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船舶靠离泊和锚泊时,船员需要往返船头和船尾,没有安全通道,船员只能沿着船舷往返,甲板驳船一般装运砂石较多,很容易打滑,造成船员跌入海中。

2.改变船舶稳性,增加船舶海上运输风险。

3.不利于突发情况处置,当船舶发生突发情况时,船员无法及时达到船尾进行处置,延误处置时机。

海事部门提醒:蝇头小利且莫争,忽视安全最致命。因小失大,得不偿失的事情还是别做了吧,鱼丸会有的,粗面会有的,只要一家人整整齐齐,就一切都会有盼头的。毕竟,擅自改装的船舶都已经在停航整改中呢!

来源:宁波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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