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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 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航运界网消息,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商法作为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积极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的成果,有效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推动我国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海商法适当调整海商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理配置责任和风险,促进形成更加明确稳定的市场预期;适应航运单证电子化实际需要,明确电子运输记录的法律地位和主要适用规则,为航运数字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适应海洋环境保护对船舶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的新要求,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进一步健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制度。

 

为提升我国海运的国际化水平,推动海运业高质量发展,新修订的海商法明确,国家支持开展国际海运事务合作,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

本次修法以航运实践适配性(如船舶登记、承运人责任)、生态保护国际化(油污专章)、国家利益维护(反制条款)为三大主线,通过司法案例扩展船舶定义,回应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后续需关注2026年5月施行后的配套细则及产业适应性。

此外,新修订的海商法还对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作了修改完善。

 

以下为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修订的核心内容及关联动态的综合分析,结合时效性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新法修订要点与实施安排

 

立法进程与生效时间

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海商法》。新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行业适应预留半年过渡期。

 

核心修订内容

 

(1)船舶管理制度革新

登记透明度提升:新增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公开查询条款,解决权属信息不对称问题。

 

抵押权清偿优化:删除“同日登记按同一顺序受偿”规则,衔接《民法典》并保障受偿公平性。

 

(2)承运人责任与纠纷解决

责任界定精细化:删除原“承运人识别推定规则”,改由司法实践根据个案认定;明确卸货港无人提货时托运人需被及时通知。

 

反制歧视性措施:新增条款授权政府对海上运输、船舶建造领域的境外歧视性措施采取对等反制。

(3)生态保护与油污责任

首设船舶油污专章:整合《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公约义务,明确赔偿范围、免责事由、责任保险及基金制度。

 

衔接环保法律体系:删除原油污基金独立条款,改为“国家完善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统筹性规定。

 

(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扩展

将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纳入责任限制主体范围,兼顾国际公约精神与船舶转租经营风险分担需求。

 

二、司法实践与行业影响

 

船舶定义扩展案例

广东高院2025年9月典型案例认定:海上风机作业平台属于“海上移动式装置”,适用《海商法》责任限制规则,为海洋新能源产业提供司法保障。

 

法院强调:平台虽需桩腿固定,但具备拖航移动能力,符合船舶功能本质。

 

学术与实务协同

教材资源更新:贾林青著《海商法》(北京大学出版社)覆盖船舶、运输合同等12章基础制度,强化程序法论述。

三、社会反馈与专业动态

 

行业关注焦点

 

普通用户反馈海商法学习难度(如英文文献、实务复杂性),凸显专业门槛。

 

配套出版物动态

法律出版社预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附修订草案说明)》,提供权威条文解读。

 

四、争议与挑战

 

法律适用边界:部分企业法务反映海商法专业性强,中小企业法律资源不足(如外国法衔接问题)。

 

国际规则博弈:中国商务谈判中运用《海商法》反制条款的实践,暴露他国规则双标问题。

来源:航运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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