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2-22 | 编辑:李峰 | 阅读:2676 | 分享: |
2025年1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决定》(法〔2025〕226号)、《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25〕227号),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作第三次修正。上述两个文件已于2025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采用纵向十二个部分、横向四级结构的编排设置,形成了网状结构体系,基本涵盖了民法典所涉及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以及人民法院当前受理的民事纠纷案件类型。其中对海事海商纠纷案由部分作了系统梳理与完善。在第二级案由“二十二、海事海商纠纷”项下,呈现出“增、变、删”相结合的立体化调整格局。
一、新增案由(11项)
226.船舶部件、物料产品责任纠纷
227.海运物流服务合同纠纷
233.船舶工程合同纠纷
234.船舶设计合同纠纷
236.船员劳动合同纠纷
237.船员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238.船员服务合同纠纷
251.航运经纪合同纠纷
264.港口、码头租赁合同纠纷
272.船舶物权纠纷
273.船舶投资经营纠纷
二、变更案由位置层级(5项)
三、删除案由(2项)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0年版)中的“244.船舶共有纠纷”“245.船舶权属纠纷”。
来源:海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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