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21 | 编辑:李峰 | 阅读:2371 | 分享: |
2026年1月1日起,国际海事组织(IMO)通过的多项核心海事公约修正案正式生效,涵盖《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实现船员权益保护、船舶安全标准、海洋污染防控、危险货物运输等多领域全面升级,对全球航运业产生深远影响。
1.加强船员权益保障
·反骚扰培训成强制要求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规则》(STCW)修正案旨在防止和应对海事领域的暴力与骚扰。该修正案被纳入STCW规则表A-VI/1-4,明确了海员基本培训与指导的新强制性最低要求,使海员能够了解和认识暴力与骚扰(包括性骚扰、欺凌和性侵犯),并掌握预防和应对相关事件的知识。
·通过加强渔船人员培训与发证提升安全
《1995年国际渔船人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修正案及新制定的强制性《渔船人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规则》已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该修正案源于对该公约的全面审议,旨在引入统一的资格标准,并为公约涵盖的渔船人员建立最低适任标准,以应对渔业不断变化的需求。同步生效的STCW-F公约修正案还统一了渔船船员资格标准,明确最低能力要求,进一步提升渔业航行安全。规则B部分则为支持公约要求的统一实施提供了指导,尤其适用于涉及渔船人员教育、培训、发证和评估的相关方。
2.升级防污染力度
·集装箱丢失强制报告
MARPOL公约和SOLAS公约关于集装箱丢失强制报告的修正案已于1月1日生效。落水集装箱可能对航行、海上安全及海洋环境构成严重威胁。
MARPOL公约:对MARPOL公约议定书一第V条的修正增加了一款新段落,规定“如发生集装箱落水,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要求的报告应按照SOLAS公约第V/31和V/32条的规定进行”。
SOLAS公约:对SOLAS公约第V章的修正主要涉及第31条和第32条,要求发生集装箱落水事故船舶的船长,需将事故详情通知附近船舶、最近沿岸国以及船旗国,船旗国需将事故报告给IMO。修正案明确了需报告的信息,包括位置、丢失集装箱数量等。
·船舶燃油管控强化
SOLAS公约第II-2章的修正旨在防止供应不符合SOLAS闪点要求的燃油。修正案在SOLAS规则第II-2/4条中增加了新的定义和规定,包括要求载有燃油的船舶在加注前,须获得燃油供应商代表签署并核证的声明,证明所供燃油符合SOLAS第II-2/4.2.1条及用于测定闪点的试验方法。
3.严格船舶安全标准
·船上起重设备和锚处理绞车安全
SOLAS公约多项修正案构建起更严格的船舶安全防线。其中,新增的第II-1/3-13条对船上起重设备和锚操作绞车的设计、建造、安装及维护提出强制性要求,配套的《锚操作绞车指南》和《起重设备指南》同步生效,适用于所有新建及现有公约船舶。
·禁止全氟辛烷磺酸(PFOS)
SOLAS公约第II-2章以及《1994年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的修正案,禁止使用或储存含有全氟辛烷磺酸的灭火介质,旨在保护船上人员免受灭火所用危险物质的伤害,并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有害的灭火介质的影响。该禁令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船舶/高速船;2026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所有船舶,应不迟于2026年1月1日或之后的第一次检验之日符合禁令要求。
·新建集装箱船和散货船配备电子倾斜仪
航行安全领域,3000总吨及以上的集装箱船和散货船需配备电子倾斜仪,实时监测并记录船舶横摇运动;电子海图信息与显示系统(ECDIS)新增多项电子化显示要求,设置2026年至2029年的三年过渡期。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6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和《国际气体及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修正案,新增高锰奥氏体钢的应用标准,为低温环境下船舶设备提供更可靠的材料支撑。
·客滚船消防新要求
SOLAS公约第II-2章修正案引入了新要求。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客滚船或设有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或滚装处所的客船,应加强相应处所的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具有温感和烟感的固定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特种处所内应保持有效的消防巡逻;客滚船露天甲板载运车辆的,应安装基于水炮的固定式水基灭火系统;在车辆处所、特种处所和滚装处所布置有效的视频监控系统;强化滚装处所和特种处所开口的布置等。
·国际气体及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安全强化修正
海上安全委员会第108届会议通过的《国际气体及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修正案,旨在通过对泵吸入井、安全泄放阀排放、燃料准备室、结构防火和危险区域等多种问题的规范来提升安全性。
·2011年ESP规则修正
《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加强检验计划国际规则》的新修正案涉及主管当局在根据2011年ESP规则对进行散货船和油轮船体结构测厚公司方面的作用,包括主管当局对此类公司的审核,以确认其组织和管理得当。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的修正,对全封闭救生艇的通风提出了新要求。
4. 重塑极地与危货运输
·极地水域非SOLAS船舶安全措施 – 极地规则与SOLAS
要求在极地水域航行的总长24米及以上的渔船、300总吨及以上非营业性的游艇和300总吨至500总吨的货船应满足《极地规则》I-A和I-B部分中关于新的第9-1章航行安全和新的第11-1章航线规划相关章节要求。2026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这些船舶,也应在2027年1月1日满足相应要求。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经修订和更新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26年1月1日起生效。该要求适用于所有载运包装形式危险货物的船舶。
尤其是对电池动力车辆货物分类予以了调整,将原规则电池动力车辆UN3171拆分为四个类别,UN3171改为电池驱动的车辆或设备,仅适用于安装电池运输情况下由湿电池、钠金属电池或钠合金电池驱动的车辆和设备;新增UN3556车辆,锂离子电池驱动的;新增UN3557车辆,锂金属电池驱动的;新增UN3558车辆,有机钠离子电池驱动的;新增适用UN3556、UN3557和UN3558的包装导则;并且,新增钠离子电池类货物的条目UN3551 钠离子电池,含有机电解液和UN3552 安装在设备中的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钠离子电池;新增钠离子电池运输要求和特殊规定SP400。
·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修正
《国际散装谷物安全运输规则》A部分新增“部分装载至舱口范围内且两端未平舱的专用舱”定义以及相关装载要求;B部分新增相应的侧倾力矩计算要求。
来源:洲际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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