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29 | 编辑:李峰 | 阅读:2751 | 分享: |
一、事故概况
2025年8月29日约1306时,某散货船靠泊福州港白马港区湾坞作业区14#泊位(概位:26°46.18'N/119°43.37'E)卸货期间,船上电子电气员(以下简称“电机员”)在检修右舷船艉吊机电路时遭电击晕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该轮为国际航行钢质散货船,总吨32460,净吨17889,总载重吨53393吨,船长190米,船宽32.26米,型深17.5米,满载吃水12.54米,主机功率9480千瓦,于2008年1月25日建造,船舶登记机关为上海海事局,检验机构为中国船级社(CCS),相关证书齐全有效。
二、事故经过
2025年8月28日1430时,该轮自菲律宾苏里高港载运52700吨镍矿土驶抵宁德港,右舷靠泊指定泊位计划卸货。8月29日约1230时,船舶继续卸货并进行加注燃料油工作,甲板部与轮机部相关人员各司其职开展作业。
约1250时至1253时,水手长启动船艉右舷吊机电源开关时发现其无法启用,随即报告大副,大副将吊机电源故障(指示灯不亮)情况通知轮机长,要求安排人员尽快修理。因轮机部人手不足,轮机长指派电机员临时前去检修,并请求大副指派一名水手协助,大副随后指派副班水手胡某某协助检修工作。
约1303时,水手胡某某抵达吊机基座处,按照电机员指示准备提前松脱吊机电源箱风雨密门的四个固定元宝螺丝,大管轮则站在右舷吊机栏杆边查看码头卡车上的物料备品。
约1304时,电机员从左舷甲板快步走到吊机基座附近,登上吊机踏步梯第三层台阶并放下电器修理工具包,携带十字绝缘螺丝刀弯腰从直梯第3梯档间探入上半身,随后脱下安全帽递给胡某某放置于甲板上,打开电源箱内、外层盖板,由胡某某单手扶住。期间,电机员边检修边与胡某某对话聊天,胡某某根据电机员需求递交检修工具等协助工作,但不清楚电源箱内的开关何时合闸、两根电源线头绝缘胶布何时剥离掉落甲板。
约1306时,水手胡某某听到电机员发出“啊”的声音,且发现其随即失去意识,胡某某用右手轻拍电机员后背时自身也遭电击,本能地缩回右手。预判电机员触电后,胡某某立即弯腰拿起甲板上的安全帽敲脱电机员的右手(使其脱离触电电线),并呼喊大管轮“快来,老电触电了!”。大管轮迅速赶来,与胡某某一同将电机员从梯档中抬到就近甲板上,大管轮解开电机员上衣立即开展胸外按压心肺复苏等急救工作,胡某某通过对讲器向全体船员报警后,掐电机员人中、虎口等穴位。
约1312时,船长到场组织急救工作,大副、二副等携带氧气瓶、急救药箱抵达现场,船舶暂停加注燃油工作。船长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紧急医疗救助,并向船舶管理人、代理等各方报告触电事故情况。船舶管理人启动应急响应,1324时牵头组建包含船长、船舶管理人、船舶经营人、船员派遣公司、专业医疗机构、当地“120”等单位的远程急救医疗业务指导微信群,持续开展急救指导。抢救初期阶段,电机员曾短暂“苏醒”2-3次,但体征微弱。
约1342时,宁德市海上搜救中心接到船舶代理报告后,立即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核实事故概况和电机员生命体征、指派执法人员前往现场组织救助、协调医院调派救护车和急救医生、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协调各方做好善后工作等。
约1350时,“120”专业医生到船接替心肺复苏急救工作,期间使用了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静脉给药等方式施救。
约1435时,急救医生宣布电机员抢救无效死亡。1510时至1612时,公安、法医、派出所及应急管理局等相关人员上船调查了解事故情况后离船。1750时,电机员遗体被运下船送往殡仪馆。
三、事故调查情况
(一)吊机电源控制箱:安装在吊机基座上,控制箱上边缘距甲板高215CM,箱体与直梯间距35CM,电机员检修时须站立在踏步梯第三级踏板并弯腰头探入垂直爬梯第三档才能操作。事发后现场勘查发现,电源开关处于合闸状态,4根电源线均未接入逆变器,其中2根440伏输入电线带电、2根220伏输出电线无电,输入、输出电线各有1根线头裸露。
模拟事发现场
(二)现场操作:电机员事发时穿戴普通工作鞋、白色手套、蓝色连体工作服,未按规定穿戴绝缘劳保用品;水手胡某某站在甲板上协助,不具备电气检修监护资质和条件。
(三)事发前人员状况:电机员在船期间未参与值班工作,修理吊机前在船艉左甲板协助机舱燃油加注工作,日常无吸毒、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无直接证据表明其摄入影响正常工作的食品、药品或存在疲劳作业行为。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电机员个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临时检修作业中未严格落实船舶《电气作业须知》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手册》的相关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规定允许带电作业时,电机员未按照要求穿戴绝缘工作鞋、绝缘手套等劳保用品,且未严格落实电气设备检测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导致作业过程中意外触碰到带电裸露线头,引发触电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轮机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轮机长作为组织实施电气作业及监督检查的责任人,在电机员临时应急检修作业前,未提前组织开展作业风险辨识和评估,未落实防触电等预防性安全措施,对电机员作业时穿戴不合规劳保用品的情况未及时开展监督检查。
2.检修监护人员不符合规定:该轮未指派轮机部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参与电气检修监护工作,指派的水手胡某某不具备电气检修监护条件,无法起到相互监督、安全提醒的作用,不符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电气作业须知》相关要求。
五、事故教训
1.强化船员安全意识与操作规范执行:船员必须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文件规定,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在电气作业等危险作业中,坚决落实规范着装要求,按规定穿戴绝缘手套、绝缘工作鞋等劳保用品,严格执行带电作业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杜绝违规操作。
2.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船舶管理相关责任人(如轮机长等)需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安排作业任务时,必须提前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落实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作业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执行到位。
3.规范作业监护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指派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人员担任作业监护工作,确保监护人员能够有效履行监护职责,在作业过程中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在紧急情况下采取正确应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4.加强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与监督:船舶管理公司需加强对船舶的管理,扩大内审检查覆盖面,增强审核针对性,提高审核质量;加强对责任船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确保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切实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成效。
来源:江海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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