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1 | 编辑:E航网 | 阅读:1017 | 分享: |
划重点:刑法新增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相关内容,补充规定了本条第二款“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外情形。小编提醒,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恶意关闭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和驾驶台值班报警系统等、拒不执行有关处罚决定擅自驶离港口、船舶违法载运危险品等行为,具有一定现实危险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被处以刑事处罚。新增规定与航运业息息相关,望广大航运企业、船舶船员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三思后行。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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