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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重拳: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要这样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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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电煤圈转发了《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1〕39号)全文。因全文内容太多,今天特将主要精神梳理出来,以使大家对今年的重点工作一目了然。
 
2021年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新要求所提背景有二:建党100周年、“十四五”开局年。
 
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和《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紧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和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监督其履行法定责任、落实责任制。
 
对辖区内煤矿开展安全风险分析研判,完善“一矿一册”档案和“一矿一策”措施。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山西省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承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安全监察专员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特别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盯紧排放瓦斯、探放水、巷道贯通、火区封闭和启封等关键环节,确保安全。
 
严禁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
  
落实“一优三减”措施。以通风系统可靠、运输系统简化、危险岗位替代为重点,对所属煤矿开展生产系统、开拓布局、作业环节和劳动组织优化。
 
严格执行限员规定,减少井下现场交接班、避免平行交叉作业,减少生产水平,减少采区,减少作业头面,减少作业单元人员数量。
 
煤矿要加强“一通三防”管理。
 
加强煤矿托管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监局《煤矿整体托管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煤矿托管必须采取整体托管方式。委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保证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保证安全投入所需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将井下工程违规承包给第三方;承托方对托管煤矿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负责生产、安全、技术等各项工作,并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得再次转包、不得违规将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对外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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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煤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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