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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海砂还倾倒入海?


日前,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的由温州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涉瓯江口非法开采海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审理,被告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人民币40246元、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费人民币30000元并在正义网公开赔礼道歉。据悉,该案系全省首例向海院起诉的非法采砂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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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9年12月,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购买“达XX8”采砂船,由王某成出资95%、金某光出资5%,并由金某光在船上负责作业、管理,两人计划在瓯江偷采砂子出售营利。2020年3月15日起,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金某光指挥工人驾驶“达XX8”采砂船在温州市鹿城区七都岛南侧的瓯江口海域采砂,3月15日、16日,各采砂约1200吨出售。3月17日晚,采砂约200吨时被执法机关现场查获,金某光在将采砂船驶至执法机关指定抛锚位置途中,倾倒该批海砂。经鉴定,该案中温州瓯江口海域开采和倾倒海砂的行为,对区域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其中海砂开采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38735元、海砂倾倒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失1511元,共计海洋生态环境损失40246元。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宁波海事法院温州法庭法官到两被告农村住所地深入走访,对两被告家庭背景、职业状况进行了解,并向两名被告释法明理,被告表现出良好的悔改态度与积极的调解意愿。本着“惩罚一个人,教育一大片”的目的,经法官主持庭前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某成、金某光共同赔偿海洋生态环境损失费40246元,并共同承担该案鉴定费30000元,两被告须在温州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目前两被告已全部履行完毕。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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