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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港口海事处开出《长江保护法》实施后首张防污染罚单


3月9日,扬州港口海事处对某轮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进行了处罚,这是《长江保护法》实施后扬州港口海事处开出的首张防污染罚单。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长江全流域生态系统、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专门法和特别法,是我国生态环境法体系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已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

3月9日,扬州港口海事处在对到港集装箱船“远**”进行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存在超过标准向内河水域排放生活污水的情况。海事部门对船舶相关违法事实进行了现场取证和相应地处罚,并向相关船员宣贯了《长江保护法》有关要求。

据介绍,扬州港口海事处始终秉承绿色发展理念,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充分发挥“智慧+信用”双轮驱动效能,坚决巩固“一零两全四免费”工作成果。

来源:携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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