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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海船舶〔2018〕102号
广西海事局关于印发《广西海事局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广西海事局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经2018年第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贯
各单位应结合进出港报告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同步做好规则宣贯工作。宣贯范围应覆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渡口运营人、航运企业、旅游排筏经营公司、船舶所有人、船员(渡工)等,以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各方了解规则的有关要求。
二、有序推进
各单位应结合船舶进出港报告相关信息系统的应用安排,有序推进各类报告模式启用。渡船填写纸质报告单报告模式于规则施行之日起启用,短信报告、旅游排筏网站汇总式报告等远程报告模式的启用日期另行通知。在远程报告模式启用之前,请主动向行政相对人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
三、加强培训
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使用培训和日常指导,重点做好渡船使用短信报告的帮扶培训,尽力避免误操作造成的报告不准确情形。
四、完善考核
各单位推进落实规则情况将作为船舶进出港专项整治指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完善内部考核机制,按照局的统一部署,做好规则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宣传、培训及现场监督工作。
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局船舶监督处,联系人:梁力丰,电话:0771-5551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2018年5月17日
广西海事局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西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以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实施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舶〔2017〕145号),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船舶在广西内河水域内实施进出港报告。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舶。
第二章 进出港报告
第三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进出港信息。
船舶报告的进出港信息应当包括航次动态、在船人员信息、客货载运信息、拟抵离时间和地点等。
第四条 船舶可以通过互联网、传真、短信等方式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
第五条 船舶应以航次报告的形式报告进出港信息。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船舶可以航次日报形式报告进出港信息:
(一)船舶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
(二)船舶仅在一个海事处(办事处)管辖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小时。
第六条 仅在四级以上高等级航道以外内河水域航行的渡船,可填写纸质报告单递交渡船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处(办事处),书面报告自上一次报告以来的进出港汇总信息。
书面报告的时间间隔由渡船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处(办事处)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纸质报告单的格式由广西海事局统一制定。
第七条 旅游排筏的进出港报告由旅游排筏经营公司负责。旅游排筏经营公司应每日汇总所经营排筏的进出港信息,并通过广西海事局网站以航次日报形式报告。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船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信息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对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当船舶报告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应重新报告。
第九条 船舶应在航行日志内对进出港报告情况作相应的记载,包括报告时间、报告方式、受理机构等内容。
第十条 由于抢险、救生等紧急事由不能按照规定程序报告进出港信息的,船舶应在任务完成后及时补报。
第十一条 所有适用船舶应当始终保持AIS、GPS(漓江旅游客船)、VHF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本船舶信息。
第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短信的方式报告的,船舶在成功提交进出港报告信息后,应当根据收到的安全校验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通过传真、纸质报告单等其他方式报告的,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反馈的提示信息,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三条 通过互联网、短信、传真的方式报告的,船舶未收到进出港报告确认回执时,应主动联系拟抵达港口或者驶离港口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通过互联网、短信的方式报告的,船舶应当妥善保管船舶进出港报告账号和身份认证方式,并承担因保管或使用不善而造成的不利后果。
第十五条 船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通信信息安全以及保密、人身权益、版权等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进行任何违法、侵权等活动。
第十六条 航运公司、旅游排筏经营公司、渡口运营人等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船舶进出港签证取消的相关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单位和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船舶安全主体责任。
第十七条 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航次报告,是指船舶在船舶计划靠泊或者抵达作业点、离泊或者驶离作业点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泊位或者作业点所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单航次进出港信息的行为。
(二)航次日报,是指船舶每天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自上一次报告时至本次报告期间的船舶进出港汇总信息的行为。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广西内河渡船进出港汇总信息报告单
船舶名称 | 填报时间 | ||
海事处(办事处): 按照《广西海事局内河航行船舶进出港报告规则》的要求,现报告本船进出港汇总信息: 1.报告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渡运路线: ; 3.航次数合计 次; 4.载客量合计 人次; 5.报告期间船员变动情况: ; 6.其他报告内容: ; 7.备注: 。 保证以上报告的所有信息真实、合法、报告信息反映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一致。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报告人签字或盖章: | |||
回执 船: 已收到你船于 年 月 日递交的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的船舶进出港报告汇总信息报告单,请妥善保管该回执。你船航行、作业、停泊过程中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下次报告时间为 年 月 日。 提示: 。
海事处(办事处) 年 月 日 |
抄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广西海事局 2018年5月17日印发
来源:广西海事局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