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17 | 分享: |
江苏海事局关于调整部分船员业务
办理事权的通告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便利船员办理相关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江苏海事局对有关船员业务办理事权调整如下:
一、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海船船员GMDSS证书、值班水手(含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含高级值班机工)及各类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工作,由南通海事局负责。
二、南京城市交通运输学校组织的海船船员值班水手(含高级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含高级值班机工)及各类船员专业、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工作,由镇江海事局负责。
三、南京油运海培中心海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工作,由南京海事局负责。
四、海船船员注册管理(服务簿受理与签发)、船员培训合格证、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资格证明和非自航适任证书签发等五项船员证件的签发,由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负责。
2018年3月1日起,扩大至扬州海事局、泰州海事局、常州海事局、江阴海事局、张家港海事局、常熟海事局、太仓海事局。
五、沿海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的签发,由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南通海事局负责。
特此通告。
江苏海事局
2017年12月26日
来源:江苏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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