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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内陆渔业趸船建造检验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广西内陆渔业趸船建造检验有关问题的批复,

 

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发函稿纸

 主动公开( )                     农渔检(法)函 [2017]106号

 签发

会签:

   检验处:

 

 

办公室

核    稿:

处室

审核:

主办单位:法规监督处

拟 稿 人: 陈龙  830

标题:关于广西内陆渔业趸船建造检验有关问题的批复

附件:

主送单位: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

抄送单位:各省渔业船舶检验局

送部内单位:渔业渔政管理局

印制份数:    40 份

正文附后:

 

 

 

 


你局《关于广西内陆渔政趸船建造检验有关问题的请示》(桂渔检发[2017]10)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渔业安全生产和渔业执法等提供保障服务的渔业趸船,经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作为渔业水上设施纳入渔业船舶检验及监督管理范畴。检验和发证工作可参照适用的交通船舶和设施检验规则、规范执行,检验管理使用“全国内陆渔船管理系统”,签发的检验证书内容纳入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同时,做好检验项目和技术参数的记录和存档。

在对渔业趸船实施检验监督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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