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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3号  2015年5月29日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试行)》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试行)》(交通部2004年第4号公告)自2004年6月1日起试行以来,为建立珠江口水域良好的海上交通秩序、防止和减少海上交通事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发挥了有效的促进作用。随着航运经济的持续发展,航经珠江口水域的船舶流量不断增加、种类不断增多、吨位不断增大,该水域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原试行的船舶定线制和报告制。现将新修订的《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予以发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交通部2004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

凡在该水域航行、停泊、作业和从事各类活动的所有船舶、设施必须严格遵守《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规定,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

      2. 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


4.5B-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23号--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附件,交通运输部关于实施《珠江口水域船舶定线制》和《珠江口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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