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3 | 编辑:E航网 | 阅读:640 | 分享: |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要求教育引导全党同志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立足海事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围绕海事贴近民生重点领域,确定六项为民实事重点突破,船舶就近审核发证作为其中一项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
深圳海事局党组积极响应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组号召,将“试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就近审核工作机制”纳入“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4月12日正式对社会发布《深圳海事局关于开展船舶就近审核发证工作的通告》,自此中国国内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中间签注正式实现“深圳可办、全国通办”。本期我们将为您详细解读“船舶就近审核”试点工作。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公告详细内容
什么是船舶审核
上世纪70-90年代,频发的重大海难给旅客、船员生命、财产及海洋环境造成了巨大损害。这引起了公众、国际海事组织和各国政府的极大关注,国际海事组织出台了《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C),对缔约国政府强制生效,要求推动和督促国际航运公司引入“安全管理体系”改进管理、消除或减少海难事故发生,并对航运公司体系运行实效进行审核,符合的向公司发放“符合证明”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鉴于ISM规则的良好运用,我国自2001年7月1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NSMC)在全球率先将“安全管理体系”国内化,相继于2003年、2004年、2007年和2021年分四批对国内相关船舶强制实施,符合条件船舶未持有“安全管理证书”不得从事航行等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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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改革船舶审核方式
按现行规定,航运公司需向注册地海事机构申请船舶审核,发证机关可要求船舶回港、派员跨辖区或委托当地海事机构审核,这些方式或流程繁琐或耗时较长,均需要由船方或海事机构承担相应经费(船舶航线调整耗费或行政差旅经费),还经常因船期不确定而造成长时间等待审核安排等因素影响船舶营运。深圳海事局经部海事局授权,突破现行机制,试点船舶就近审核工作,着力提升船舶审核发证效率,力争有效解决上述船舶审核工作困难。
参加部海事局航运公司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视频会
深圳海事如何实现全国率先试点
为进一步发挥海事作用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深圳海事局于3月17日提出了《关于试点船舶就近审核发证相关工作事项的请示》,3月2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正式批复同意在深圳试点船舶就近审核发证工作。根据部海事局批复意见,深圳海事局完成了局内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职责和权限调整并完成了相关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和模拟测试工作,制定了船舶就近审核工作规程和船舶审核工作指南。为高质量完成船舶就近审核“办实事”项目打下坚实基础,打通了服务港航企业的“最后一公里”。
深圳海事推进船舶就近审核
什么是船舶就近审核
即全国任意海事管理机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的国内航行船舶在预计抵达深圳港时可直接向深圳海事局所属分支海事局提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申请,船舶抵达深圳港并经现场审核后,直接由分支海事局根据审核结果当场签发相关签注和证书。
试点范围包含哪些审核种类
包含非深圳注册航运公司所管理国内航行船舶初次审核及发证、中间审核及签注、换证审核及发证。
办理时限
审核当日发证。
船舶就近审核结果
经审定同意发证的签发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中间签注(证书号码不变),不同意发证的签发《不予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或《海事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并按规定办理证书注销手续。
试点期限
自2021年4月12日起生效,试点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下一步工作计划
深圳海事局将在部海事局的指导下会同相关直属海事局加强对船舶就近审核发证试点工作的分析评估,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并及时总结经验,于6月底前完成试点评估报告,为在全国范围实现船舶就近审核工作机制输出“深海经验”,奋力打造交通强国海事建设示范区。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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