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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5年第15号 2015年3月18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取消和下放了涉及我部的5项行政审批项目,将涉及我部的3项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由前置改为后置审批,现公告如下:
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项):
1. 船舶污染物清除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共4项):
1.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机构:
2. 水运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认定,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3.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4.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子项“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子项“申报人员资格认可”和“集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下放至省级及以下海事管理机构。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共3项):
1. 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2. 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3.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核发。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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