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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执行《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第02-13修正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海事局、各有关单位: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通过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以下简称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并将于201511日对我国生效。为做好该修正案的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的要点

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增加了货物熏蒸剂的使用和气体浓度安全探测要求、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水分含量和适运水分极限检测机构的要求和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制定取样、试验和控制水分含量程序的要求,明确了易燃固体、自热固体、遇湿放出易燃气体的固体物质、遇湿放出有毒气体的固体、有毒固体和腐蚀性固体等六种特性的仅在散装时具有危险性的固体散装货物(MHB)的判定衡准,修正了硝酸铵等明细表,新增了氢氧化铝、经处理的铝熔炼/再熔副产品、熟料粉煤灰(湿的)、煤焦油沥青、粗铁钢渣等及其混合物、粉碎碳阳极、谷物筛选颗粒、粒状镍锍、石膏颗粒、钛铁矿(石)、钛铁矿(高级的)、镍矿、砂(重矿物)、硅渣、从纸和塑料回收的固态燃料、烘焙木材等明细表。

二、关于未分类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评估

对于未列入《IMSBC规则》附录1中的固体散装货物交付运输前的安全适运性评估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托运人和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国际海事组织关于未列入《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的货物提交信息和完成表格指南的通函(MSC.1/Circ.1453,参见《IMSBC规则》(2013年版)补充本)的要求完成安全适运性评估表格和问卷调查表。

(二)对固体散装货物评估其化学危险性时,首先应当对其是否达到《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IA-1部分要求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还应当按照《IMSBC规则》(2013年版)第9.2.3小节的规定评估其是否为仅在散装时有危险的物质。

三、关于铁矿粉的运输

为保证铁矿粉的运输安全,国际海事组织危险货物、固体货物和集装箱(DSC)分委会在其第18次会议上制定了新的铁矿粉明细表,规定部分铁矿粉为A组,制定了适用于铁矿粉检测的经改进的葡式/樊氏检测法,并决定将其纳入《IMSBC规则》第03-15修正案中。为此,DSC分委会制定了尽早执行关于铁矿粉载运和检测的《IMSBC规则》修正案草案的通函(DSC.1/Circ.71,见《IMSBC规则》(2013年版)补充本),督促缔约国在2015年提前实施。如铁矿粉的装货港国家主管机关已提前实施了该明细表,并在货物信息中标明为A组的,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该货物的国内后续航程中将其按照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进行监督管理。

四、相关管理要求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自201511日起按照该修正案修正的固体散装货物明细表办理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和备案手续,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有关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制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取样、检测和控制水分含量程序》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另行通知。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国际航行船舶、相关船公司、代理、码头、货主及相关人员的宣传,帮助其及时了解《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生效后海事管理机构对固体散装货物的监管要求,督促其按照公约和法规的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规则,并做好固体散装货物运输安全工作。

为做好《IMSBC规则》第02-13修正案的执行工作,中国海事局组织专人对该修正案进行了编译,并出版了《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2013年版),请各直属海事局根据工作需要做好规则的配备工作。如有需要,请与北京国伦海事联系,联系电话:010-65222288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1224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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