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411 | 分享: |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66号 2014年12月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50(92)号决议、第MSC.351(92)决议和第MSC.352(9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来源:交通运输部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