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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的生效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4年第66号  2014年12月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92届会议分别以第MSC.350(92)号决议、第MSC.351(92)决议和第MSC.352(92)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称《安全公约》)修正案、《1994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和《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VIII(b)(vi)(2)(bb)条和VIII(b)(vii)(2)条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14年7月1日被视为默认接受,并将于2015年1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修正案的中文本予以公告(可登陆http://www.mot.gov.cn/zizhan/siju/guojisi/tongzhigonggao/下载),请遵照执行。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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