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29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69 | 分享: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2009年第10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引航员注册和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08年第2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引航员培训考试及评估大纲》,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引航员培训考试及评估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1月3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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