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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年3月31日
为规范浙江沿海乐清湾水域的航行秩序,提高船舶通航效率,保障船舶航行安全,现发布《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和《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并于2014年7月1日正式施行。
凡航行于适用水域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厦门水域船舶定线制》和《厦门水域船舶报告制》,并服从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1. 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
2. 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
3. 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示意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3月31日
关于发布《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和《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乐清湾水域船舶定线制》和《乐清湾水域船舶报告制》的公告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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