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2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727 | 分享: |
2018年8月26日约0130时,江苏省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Z轮在河北唐山滦河口养殖区附近水域自沉。事故造成8人死亡,未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350万元,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1、案例回放
船舶稳性丧失致翻沉
8月25日约1100时:Z轮自漳卫新河河口开往河北滦河口方向。
8月25日约2300时:Z轮抵达滦河口水域后船舶漂航,右舷卷扬机往舷外安放直径约为0.9米吸泥管,3号和4号货舱正上方吸泥管上共16个分流阀门全部打开,开始向3号和4号货舱抽水试泵作业。
8月26日0128时:Z轮停止作业,3号和4号货舱泥水混合物已达到舱口围排水孔位置,其他货舱大约有0.5米深的水。右舷卷扬机回收舷外吸泥管过程中,船舶动车航行,约0130时,船舶左倾沉没。船上12人落水,4人落水后被过路小渔船救起,其余8人失踪。
2、原因分析
船舶违规改建,船员操作不当
事故调查组根据获救人员询问笔录和事故船现场勘查等情况,综合分析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船舶稳性不足是造成船舶翻沉的直接原因。船舶实际所有人杨某私自对Z轮进行重大改建,导致船舶重心升高。在船人员不熟悉船舶操纵规程,盲目进行试泵作业。经测算,事故发生时,该轮的初稳性为负值,不能满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关于完整稳性的要求,导致船舶稳性丧失发生翻沉。
二、间接原因
01、船舶超出核定航区航行
该轮为内河船舶,准予内河A级航区航行,在海上航行和作业已经超越其核定航区。
02、船舶配员不满足要求
Z轮12名工作人员,均未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未取得相应的船员职务证书,不满足在船工作人员的适任要求。
03、船舶管理公司疏于管理
江苏省某运输有限公司对Z轮“挂而不管”,未履行管理职责,对船舶安全状况、船舶经营状况、船员配备情况不闻不问,不能对船舶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造成该轮长期脱检脱管。
吴 船 长 点 评
这是一起内河船舶私自改建后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船舶管理公司“挂而不管”、船舶经营人雇佣无证人员上船工作,操作不当导致船舶沉没的单方责任事故。
一是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守法意识,遵守船舶检验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接受船舶法定检验,保持船舶证书齐全有效,不得私自改造船舶设备用途和改变船舶结构,确保船舶安全适航。
二是公司应切实履行船舶安全管理职责,密切跟踪船舶安全状况、船舶经营状况、船员实际配备情况,为船舶配备合格适任的船员和提供有效的岸基支持。
三是船员应提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上船任职后应尽快熟悉掌握本船稳性特点和相关设备操作规程要求,避免因不当操作导致船舶发生事故或险情。
四是船员应认真学习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救生、消防等应急演习训练,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险情时,船员应严格执行预案要求采取恰当的应急处置和自救措施,同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和公司寻求支持。
END
专栏点评人介绍
吴延国,曾任职远洋船长,现任中国海事局高级海事调查官、国际海事调查论坛助理主席,具有丰富的海事调查经验,先后被评为“全国海事调查先进个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工作者”“中央国家机关最受欢迎的法制人物”等。
栏目介绍
为进一步督促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船员培训机构强化安全和技能培训,提升船员的安全意识及操作能力,减少和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中国海事”和“航运安全新动态”微信平台开设“吴船长讲海事案例”专栏,邀请行业权威专家解读典型水上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探讨提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法措施,发挥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提升水上交通本质安全。
来源:航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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