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08-27 | 编辑:E航网管理员 | 阅读:549 | 分享: |
日前,广东省海事修改了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砂石骨料网发现,新规对自卸砂石船提出要求:在航行过程中,船艏龙门架应当放至最低。
在修改中,广东海事将《规定》第十六条修改为:
自卸砂(石)船在航行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输送臂应当收缩至最短并降至最低;
(二)船艏龙门架应当放至最低;
(三)夜间或者能见度不良时,应当在输送臂前端位置显示白色环照灯一盏。
与2018年修订版相比,第二条关于龙门架内容为新增条款。据了解,《规定》还要求自卸砂船在江门水道、睦洲水道作业,不得妨碍其他船舶正常航行。
修改后的《广东海事局辖区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携船网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