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事局,各直属海事局:
为全面落实《全国海事系统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检验和展示“十一五”时期海事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成效,全国海事系统创建文明行业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决定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评选
(一)请各单位按照《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创建及管理暂行办法》(海事党〔2008〕12号)中规定的评选范围、创建要求及申报程序,向指导委员会进行申报。
(二)文明机关建设是全国海事系统“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五大工程”之一,请各单位给予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对文明机关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十二五”时期如何继续加强机关建设提出建议。申报材料要对围绕“五型机关”建设要求所开展的工作进行重点阐述,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及其成效、工作体会和存在的问题。
(三)指导委员会将在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抽查验收。
二、关于“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
(一)评选范围
参与“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的全国海事系统各级机构,港口、航运企业等单位。
(二)评选条件
申报“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所参与的航区(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1)安全管理工作得到加强,船舶技术状况得到明显改善,船员素质得到提高,未发生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而造成的重特大事故,航区(线)水上交通各项安全指标逐年趋好,保持安全稳定。
(2)通航环境和秩序明显改善,船舶通行能力和营运效率显著提高,未发生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航道中断或堵航现象,货物运输和群众出行高效便捷,航区(线)畅通有序。
(3)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升,社会满意度较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有效履行创建职责
(1)创建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机制健全,与本单位中心工作结合紧密,成为推动自身业务工作开展的有效载体。
(2)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全过程,积极建言献策,创建工作具有针对性和创造性。
(3)主动加强与创建各方的沟通与协作,工作业绩得到共建各方的高度认可。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省级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负责本辖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申报工作。各单位申报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于联合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分别申报,但应在申报材料中予以说明。
2.申报材料中应包含申报单位所参与创建的航区(线)的通航概况、水上交通安全指标等基本情况;创建工作规划方案、创建目标和具体指标;创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成效,以及自查评估情况。
3.申报材料经由各省级地方海事局和直属海事局汇总审核后,统一向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4.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在征求部海事局机关各处室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名单,并通过海事局网站及行业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后,通过公示的名单将提交指导委员会审议批准并发文表彰。
三、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将此作为评估本单位“十一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进一步提升机关文明程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能力,深化“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评选标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向指导委员会申报前,应通过一定形式将申报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申报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需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1.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申报表(见附件1)。
2.创建工作情况报告(3000字左右)。
3.有关创建活动的图片资料。
(四)申报“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含电子版):
1.“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2)。
2.创建工作情况报告(4000字左右)。
(五)以上两项申报材料请于6月15日前报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刘政,电话:010—65292693;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党工部;邮编:100736;邮箱:msadgb@sina.com(外网),刘政@msa.gov.cn(内网)。
附件:1.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申报表
2.“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附件如下:
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
关于开展全国海事系统文明机关及“安全畅通文明”航区(线)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