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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核查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的管理,部海事局于2006年下发了《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编制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并同时发布了直属和地方海事机构编码表。今年下半年,部海事局组织开展了机构编码表的修订工作,对各单位执行《规则》情况进行了调研,对现有海事机构编码进行了梳理,现将有关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修订机构编码工作的总体情况

据统计,经部海事局授予机构编码的海事机构共3244个,其中直属海事局971个,地方海事局2273个。包括:14个直属海事局,88个分支海事机构,407个海事派出机构,462个签证站点;26个省(直辖市)地方海事机构,320个地市级海事机构,1302个县级海事机构和625个基层站点。

对比2006年统计,授予编码的机构总数增加596个,其中直属海事机构增加62个,地方海事机构增加534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规则要求严格履行上报审批和报备手续。

按照《规则》要求,直属海事系统派出机构及以上的海事机构、地方海事系统县级及以上的海事机构的机构编码由部海事局统一编制。其它海事机构的机构编码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负责编制和调整,并报备部海事局。但新增的596个机构中,只有30个履行了审批和报备手续。如县级以上地方海事机构数量较2006年增加了41个,其中地市级机构8个,县级机构33个,均未按要求申请机构编码。

(二)自行编制机构编码时未严格遵守机构编码规则的要求。

按照《规则》要求,直属海事局海事处以下签证站点以及地方海事局县级以下机构的机构编码由直属海事局或省级地方海事局编制。经查发现,本次上报编码中发现部分单位未按照编码规则要求进行编写,有38个机构存在“机构重码”问题,如“泰州海事处”与“泰州大桥签证点”都使用编码“06090001”。

(三)部分机构所应用的编码不统一。

目前机构编码表已被广泛应用于船舶动态管理、船舶登记、船载客货等海事信息系统,此外在签证章上也标注机构编码。经查发现部分机构上报编码与海事管理系统中所使用的编码,以及报备签证章所使用的机构编码不符,如杨浦海事局政务中心上报编码为11050001,但签证章和签证软件所使用编码为11050003。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机构编码工作,严格履行上报审批和报备手续。机构编码被广泛应用于海事管理的各领域中,在运输统计、船舶监管、费用征收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单位对机构编码的重要作用应予以充分认识,严格遵照《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报批和报备手续。

(二)各单位在编制机构编码时应严格按照规则要求认真编写,确保编码的规范、完整、唯一。在进行信息系统维护或签证章刻制等应用机构编码时,应认真核对,确保应用的编码统一、准确。

(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存在问题及机构编码表(修订版草案)备注栏所标注的问题,重新核对本机构编码。对发现的问题应立即予以纠正,并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核对和纠正情况(包括机构编码表备注栏中标注粉色注释的机构编码的纠正情况)书面上报部局。因机构编码表(修订版草案)内容较多,不在本通知中另附,表格电子版可从海事外网http://www.msa.gov.cn政务公告栏本通知的附件中下载。

联系人:部海事局船舶处 宋 明 电话010-65292862 传真 65292875

部海事局计划处 沈轶军 电话 010-65293097 传真65292493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如下:
  关于对海事机构业务应用编码核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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