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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港碰撞事故调查:水手操反舵令 船长与二副因重大操作失误……


船舶事故概况与调查

▍ 事故发生与调查

2025年7月,浙江海事部门对“3·29”重大船舶碰撞事故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并正式公布了报告。该报告详细阐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深入剖析了事故成因,并对相关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同时,报告还针对此次事故提出了针对性的处理建议与预防措施,旨在加强船员、船东公司及安全管理制度的规范与改进。这起事故导致          3人罹难、一艘船舶沉没,在航运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与讨论。

 

事故概况
 
 
 
 

2025年3月29日0251时许,舟山籍散货船“江海直66”轮(总吨:8470;主机功率:3220kw;船长:129.7米)自宁波穿山离泊驶往马峙锚地途中,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2号警戒区内(概位:29°54.7′N/122°10.0′E),与自宁波梅山离泊驶往嘉兴乍浦的宁波籍集装箱船“宁远北仑”轮(总吨:11736;主机功率:3676kw;船长:136.1米)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江海直达66”轮沉没,船上13人落水后10人获救、3人死亡;“宁远北仑”轮船首部分船体破损,构成较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船舶、船员和船公司概况
 
 
 
 

“江海直达66”轮(建于2023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均为舟山弘通航运发展有限公司。该轮本航次共有13人(10名船员和3名船东代表)在船,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朱某,二副,事发时在驾驶台操纵船舶;张某,船长,事发时在驾驶台;陈某,值班水手,事发时在驾驶台;赵某,二管轮,事发时在机舱值班,在本起事故中死亡;杜某,实习大副,事发时在生活区休息,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姜某,男,77岁,事发时在生活区休息,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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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直达 66”轮资料图

“宁远北仑”轮(建于2025年),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均为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该轮本航次在船船员18名,主要船员情况如下:刘某,船长,事发时在房间休息;翟某,二副,事发时在驾驶台指挥操纵船舶;李某,值班水手,事发时在驾驶台操舵,协助瞭望;张某,二管轮,事发时在机舱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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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北仑”轮资料图

现场勘验情况
 
 
 
 

“江海直达66”轮

由于事发后该轮沉没,无法开展现场勘验。根据浙江满洋船务工程有限公司对沉船进行扫测的情况显示,沉船正坐,首向约212°,船首最浅点水深62.8米,船尾最浅点水深76.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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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船位置示意图

“宁远北仑”轮

调查组分别于2025年3月29日、4月8日对该轮进行了勘验,发现该轮艏部船体破损,碰撞时该轮干舷较高而“江海直达66”轮干舷较低,调查组认定该轮船体上部切口为“江海直达66”轮甲板切割所致,下部结构变形部分系撞击插入“江海直达66”轮船体所致,插入深度5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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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北仑”轮受损情况

重要事实认定

 
 
 
 

(一)碰撞时间

1. “宁远北仑”轮CCTV录像显示,该轮船首于3月29日0254时04秒与“江海直达66”轮左舷船体接触,对比发现该轮CCTV时间比北京时间快2分57秒,因此触碰时间为0251时07秒。

2. 宁波VTS雷达显示,两船雷达回波于0251时07秒重合。综上,调查组认定两船碰撞时间为2025年3月29日0251时07秒。

(二)碰撞地点

2025年3月29日0251时,“江海直达66”轮与“宁远北仑”轮位于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2号警戒区内,“江海直达66”轮AIS船位29°54.8′N/122°10.0′E,“宁远北仑”轮AIS船位   29°54.7′N/122°10.0′E。综合考虑“江海直达66”轮船长、船首向,以及“宁远北仑”轮为艏驾驶型船舶(驾驶台至船首长度15.6米)等因素,调查组认定碰撞地点为29°54.7′N/122°10.0′E。

(三)碰撞角度

根据两船AIS数据显示,碰撞前“江海直达66”轮船艏向约184°,“宁远北仑”轮船首向约294°,因此两船碰撞角度约70°。通过现场勘验情况以及事故相关CCTV录像画面可以印证。

综上,调查组认定“宁远北仑”轮船艏与“江海直达66”轮左舷发生碰撞,两船碰撞角度约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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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事故经过主要根据两船AIS轨迹、“宁远北仑”轮船载CCTV录像和船员陈述等材料整理,具体如下:

 

 

在深夜时分,两艘船舶在航道交汇处发生碰撞,导致其中一艘船体破损严重并最终沉没。

2025年3月29日凌晨2时51分,在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道定线制2号警戒区,一艘舟山籍散货船“江海直达66”轮与宁波籍集装箱船“宁远北仑”轮发生碰撞。事故发生时,“江海直达66”轮正从宁波穿山离泊,驶往马峙锚地,而“宁远北仑”轮则在此区域内航行。由于碰撞力度较大,导致“江海直达66”轮船体受损严重,最终不幸沉没。

          舟山籍散货船“江海直达66”与宁波籍集装箱船“宁远北仑”在宁波舟山港深水航道发生碰撞,导致“江海直达66”沉没,3人遇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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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江海直达66”轮左舷遭受猛烈撞击,导致船体破裂进水,迅速倾斜。仅过去大约13分钟,该船便不幸沉没。当时船上共有13名人员,他们全部落水,幸运的是,其中10人成功获救,而          3人不幸遇难。另一方面,“宁远北仑”轮虽然船首遭受损害,但整体船体仍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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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事故责任划分

调查显示,两船在复杂水域中交汇时,由于          沟通与操纵上的明显失误,最终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经过深入调查,本起事故被认定为双方互有过失的责任事故。其中,“江海直达66”轮在值班瞭望、避让行动以及驾驶台资源管理方面存在显著问题,其过失程度较“宁远北仑”轮更为严重,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宁远北仑”轮作为直航船,未保持足够警觉,其避让行为亦不当,故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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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原因分析与责任认定

▍ 操作失误与原因

具体来说,事故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几个方面。首先,“江海直达66”轮的值班人员          严重违反了操作规范。在事发时,驾驶台仅有二副负责瞭望与操舵,缺乏辅助人员协同,这使得该轮无法准确判断与“宁远北仑”轮的会遇态势。更糟糕的是,在短时间内          频繁改变航向,先是试图从“宁远北仑”轮的船头通过,后又转向船尾,这种不稳定的操作给对方带来了极大的判断困难。

另一方面,“宁远北仑”轮虽然作为直航船在对方右舷,但对其不稳定动态的警惕不足,          避让决策也显得过于迟缓。特别是在事发前的最后一分钟,虽然下达了右满舵避让的指令,但值班水手却误将舵操向左侧,导致避碰动作无效。

此外,事故中两船的船长都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对于“江海直达66”轮来说,尽管船长在驾驶台,但他并未直接指挥避让操作,也未将会遇协商情况明确告知二副。而对于“宁远北仑”轮来说,船长在船舶密集航段期间离岗休息,这显然违反了公司的制度要求。

▍ 责任分配与法律后果

在船员方面,“江海直达66”轮的船长张某与二副朱某因重大操作失误,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同时,“宁远北仑”轮的二副也被认定为次要责任人,将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理。

此外,调查还揭露出两艘船舶所属公司在岸基管理、船员选用与培训以及安全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例如,“江海直达66”轮的管理方舟山弘通航运公司未能有效落实船员资历审查制度,部分船员未经系统培训即上岗,且存在无证人员非法任职的问题。而“宁远北仑”轮的管理方宁波远洋运输公司,在船长值班制度落实以及新任轮机长的指令交接流程等方面也暴露出明显不足。

03预防措施与改进建议

 预防措施

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调查报告提出了多项具体          整改建议。对于船舶运营公司,建议加强驾驶台资源管理,确保航行中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岗并明确职责划分。同时,提升船员聘用与培训标准,全面掌握实际在船人员动态,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在应急管理方面,要求各公司定期组织弃船与救生筏演练,以提升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 改进与制度执行

此外,报告还建议对涉事公司实施附加审核和安全约谈,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这起“3·29”事故,作为近年来典型的操纵不当和值班制度失效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深刻警示了航运从业者。它提醒我们,制度必须得到严格执行,责任必须明确并落实到位。在海上航行中,每一次避让操作都是对船员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的严峻考验。

 

 

 

 

来源:江海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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