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3 | 编辑:李峰 | 阅读:2682 | 分享: |
近日,浙江海事局成功运用海事“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新模式,以“简易程序+线上庭审”的方式,高效审结一起商渔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海事“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新模式的首次成功,为浙江涉海纠纷的依法化解提供了新路径、新方案。
纠纷经过
2025年3月,“A”轮自原石浦港5号锚地起锚开航驶往台州的途中与回港的渔船“B”轮在象山沿海泥螺屿西南侧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B”轮球鼻首上方船首一处破口,“A”轮货舱右前围墙一处凹陷变形,附近一节栏杆断裂,右舷第三个空气舱破损进水。
机制创新
开启涉海纠纷解决“新车道”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相较走诉讼程序,双方均希望有更快的途径化解争议。
渔船方曾提出:我这边马上要开渔了,我的船舶必须尽快修理。去法院诉讼短则3、4个月,长则几年,我错过了开渔,损失更大。
商船方提出:我的船舶在全国各地跑,这个纠纷如果让我一遍遍跑到象山或者宁波来应诉,我的成本也很大。有没有更好的,可以公平公正解决这件事的办法?
考虑到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于快速定纷止争的需求和意向,海事工作人员向双方详细介绍了海事“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新模式:基于海事“调解+仲裁”合作模式,涉海纠纷经海事调解后,可以由当事人向海事管理机构提出需求,将该案件从“海事调解”转入“海事仲裁”程序,仲裁机构优先给予专业指导。
一般来说,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平均办案时长,普通程序一般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简易程序通常在立案后3个月内审结。
而本案中,从8月12日立案到9月19日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仅历时1个月,新的解纷方式大幅缩短纠纷解决周期,有效降低了双方时间与经济成本。
多方协作
助推海事调解权威性再提升
在以往的涉海纠纷解决中,当事人双方在海事管理机构的调解下虽然达成了初步的意向,但对海事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存有疑虑。
赔偿方想的是:调解中约定好了,万一后续对方又来找我要钱怎么办?
受偿方顾虑的是:调解好了他一直不赔我钱怎么办,就一直拖着吗?要是他一直拖着,我还是得去起诉。
通过海事“调解+仲裁”合作模式,海事机构对于案件中涉及的重要证据、事故损失等开展前期的收集、梳理、保存,及时出具事故调查结论,派出资深专业骨干参与涉海纠纷的前期调解,积极促成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同时,相关仲裁机构在海事调解案件转入仲裁程序之后,指导纠纷双方选定由资深法律与海事技术专家组成的仲裁庭,仲裁庭依据双方的和解意愿和证据等,经过开庭审理后出具调解书、裁决书。
仲裁机构的调解书、裁决书与法院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进一步赋予海事“调解+仲裁”结果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便民高效
服务涉海纠纷“快办快结”
一方面,依托海事“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模式,海事机构启动“专案专员”服务,由海事专员全程指导,协助纠纷双方开展证据收集、立案申请、仲裁员选定等前置程序,为案件顺利审理打下坚实基础。
另一方面,海事机构针对当事人分散外地、线下出庭难的情况,积极与仲裁机构沟通协调,推动本案创新采用全程线上办理:从立案、庭审到文书送达,全部由线上完成。双方当事人通过屏幕陈述、答辩、举证质证,独任仲裁员当日即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仲裁调解书,真正实现“纠纷化解不出门、仲裁服务不打烊”。
本案的成功解决有效融合了海事部门的现场调查能力、多头协调能力与仲裁机构的法律专业性、裁决强制力,形成了优势叠加、效能倍增的治理合力,实现了“1+1>2”的良好效果。它不仅为一案一事提供了解决方案,更为类型特点相似的海事纠纷处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经验。
海事“调解+仲裁”多元解纷新模式
今年以来,浙江海事局选取杭州、舟山作为海事管理机构与仲裁机构开展合作的试点单位。浙江海事局牵头制定了海事“调解+仲裁”合作协议范本,在党建融合、文化共建、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方面统筹浙江省内海事+仲裁的全面合作。8月18日杭州海事局与杭州仲裁委,8月19日舟山海事局与中国海仲先后签订合作协议,全面启动面向不同类型涉海案件的海事“调解+仲裁”合作模式。
来源:浙江海事
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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