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2 | 编辑:E航网 | 阅读:618 | 分享: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部安委会相关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宣传弘扬水上交通安全文化,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的浓厚氛围,经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决定继续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进船员培训机构活动(以下简称“双进”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壹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国海事工作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双进”活动为载体,加强典型案例剖析宣贯,汲取教训,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普及,着力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所有人、经营人等关键人员及船员筑牢安全发展底线红线;加强公益宣传,促进社会公众关注水上交通安全,共同参与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营造良好安全氛围,促进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发展。
贰
活动时间
2021年6月至12月。
叁
活动形式及内容
(一)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实际、季节特点、航运界影响重大的事故选取典型案例进行认真分析,统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开展,结合公司审核、日常监督检查、调研走访、集中宣贯等多种形式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进航运公司活动。
要根据公司经营特点选取针对性事故案例,深挖事故背后的管理因素、人为因素,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促进企业所有人、经营人、实际控制人、海务机务等岸基人员及船舶驾引人员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激发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典型事故案例进船员培训机构。
各单位要加强船员日常培训教育,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进船员培训机构力度,督促各相关培训机构将典型事故案例安全警示教育宣贯纳入教学内容,要丰富活动形式,广泛通过现场讲座、典型案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警示片等方式,加强在校师生、培训学员日常性警示教育。积极鼓励学校邀请航运公司岸基管理人员、船长,海事执法人员等走进培训机构开展专题典型事故案例讲座,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学员遵章守纪意识。
(三)开展“双进”主题宣教活动。
各单位要统筹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安全生产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围绕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突出风险隐患,集中开展“双进”主题宣教活动。
1.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主题宣教
活动。
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部署,深刻汲取近年来商渔船碰撞事故教训,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主题宣教活动。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加强与当地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等的联动,利用休渔期渔船船员集中上岸时段,联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渔村、进渔港、进社区等活动,广泛传递商渔船碰撞事故预防信息,对渔民、船东和乡镇管理人员大力开展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导助航设备操作、水上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要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商渔船船长面对面”交流,增强商渔船船员互动互信。
要大力推广宣传《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规范沿海航行船舶航行航法,有效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
2.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主题宣教活动。
各单位要结合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宣传方案部署,深入开展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主题宣教活动,要面向社会公众、水上从业者,深入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有关要求,加强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宣讲,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宣传,促进广大航运公司、船员深入落实三年行动有关部署要求,促进专项整治集中攻坚落地见效。
3.开展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
专项整治宣教活动。
各单位要立足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专项整治要求,注重收集一线执法活动材料,定期组织典型案例素材汇编,通过重点行动宣传、典型案例宣讲等形式向社会宣传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危害性和主管机关的监督惩戒力度,督促船东、船员、航运公司、港口码头企业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
肆
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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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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