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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安全信息 | 船舶安全监督检查对安全管理体系缺陷的检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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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特点


无论是ISM规则还是NSM规则都是一个管理标准而不是技术标准,用以指导航运公司建立适合其自身营运特点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其基本特征有以下几方面:


01

明显的针对性

即针对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航运公司要制定安全和防污染的目标、方针,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建立和实施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架构,明确责、权、利并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安全管理体系重点是系统化管理,而不是船舶的技术规范和技术操作上。

02

全面的相关性

航运公司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工作涉及到包括船员在内的全体员工,甚至涉及到船旗国主管机关,港口国有关当局等。

03

完整的系统性

安全管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包括运作系统和监督系统,最高管理层依靠这两个系统来实施安全工作。

04

不断地自我完善性

一个成熟的SMS在运行过程中,应通过抽查、内审和外审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也不断地完善体系本身,使得安全管理体系具备自我纠错和更新的闭环管理机制。


船舶安全检查的检查要点


在船舶安全检查中,检查官一般会根据ISM或NSM规则的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对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

(一)
船舶持有证书情况

1.是否保存有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管理人的DOC复印件?


2.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SMC证书?

(二)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3.船长和船员是否了解自身岗位职责和公司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三)
指定人员

4.船长和管理级船员是否知道公司指定人员的姓名及与其联络的方法及时机?

(四)
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5.船长能否对体系在本船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并向公司报告存在缺陷?


6.船长是否对安全管理体系按规定进行定期复查,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体系存在的缺陷?


7.船长是否理解公司对船长行使绝对权力声明的内容,并在船舶安全管理方面正确履行绝对权力?


8.船长是否采取措施以确保船舶各部门、人员均能始终贯彻执行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9.船长是否按规定发布书面命令或指令?

(五)
资源和人员

10.船长是否熟悉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公司的支持下有能力承担其在安全和防污染方面的职责?


11.船舶是否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12.新聘/转岗船员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培训,按规定进行了交接班?


13.新聘/转岗船员是否按照开航前指令的内容熟悉职责?


14.是否对在(离)船船员进行考核?


15.船舶是否制定了培训计划,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了相关培训,并对培训效果按规定进行了验证?


16.船员的实操技能否满足要求?

(六)
船上操作方案

17.船长和船员是否熟悉本船关键性操作和须知,相关操作和须知是否充分且适用本船?


18.船员各项关键性操作是否按规定已标明并执行?


19.是否张贴特定设备制定了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程?

(七)
应急准备

20.船长和船员是否掌握公司已标识的所有紧急情况,并掌握应急反应的程序和本人在应急反应时的职责?


21.船舶是否制定了应急训练和演习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相应的演练?


22.如曾发生过紧急情况,船舶是否按规定启动了应急反应程序,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


23.消防、救生、溢油应急部署表是否已签注并张贴,明确各岗位职责,并符合本船实际?

(八)
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24.船长和管理级船员是否熟悉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险情的报告、调查、分析和处理程序?


25.船长和管理级船员是否对不符合规定情况或事故、险情向公司进行了报告,并进行了调查和原因分析,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对纠正措施进行了验证?

(九)
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26.船员是否了解与岗位相关的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方面的要求?


27.是否制定了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


28.维护保养计划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9.对关键性设备(包括非连续使用的设备和技术系统)的定期试验和检测是否按规定进行?

(十)文件

30.安全管理体系、公约、规则、规范和指南等文件的配备是否符合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


31.船舶配备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得到有效管理?

(十一)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32.公司是否对船舶实施了内审,对不符合的纠正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检查案例



01

案例一
2019年3月8日,PSC检查官对某外籍油轮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经过现场检查,该轮共计发现设备缺陷11项,其中两项为严重滞留缺陷,分别为应急发电机高压燃油泄漏报警系统故障和医院通往生活污水处理装置三通阀阀芯卡死。检查官认为该轮多项设备出现缺陷反映出该轮设备维修保养状况不良,违反了ISM规则10.1的规定: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船舶按照有关规定、规则以及公司可能制定的任何附加要求进行维护。


因此,检查官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报告中开出下列缺陷:THE SHIP NOT MAINTAINED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RELEVANT RULE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COMPANY'S REQUIREMENTS,对该轮进行了滞留,同时要求船长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状况进行管理复查,并将复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不符合情况报告给该轮安全管理人。
02

案例二
PSC检查官在对某散货进行检查时,发现值班船员无法记住自己的工作休息时间,因此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相关记录进行了延伸检查,发现船舶提供的工作休息时间表和船员描述不一致。


检查官认为船舶提供的记录与事实不符,体系文件中关于船员值班安排程序存在可操作性问题,该问题的严重程度足以造成船员疲劳值班,给船舶安全造成重大隐患,违反了ISM规则第七条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的相关要求,开具了如下滞留缺陷:SMS FAILS TO ENSURE WATCHKEEPING REST HOURS ARE RECORDED CORRECTLY, MASTER UNABLE TO ENSURE WATCHKEEPERS ARE RESTED AS PER STCW。
03

案例三
某轮进港时主机发生故障,船舶失去动力,由于应急反应程序执行不力、船岸沟通不畅,险些造成船舶搁浅在航道内。事后,PSC检查官登轮检查时发现该轮安全管理体系已标明的紧急情况中包含了“主机失灵”,并对该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演习和反应程序,记录显示该轮的主机失灵演习每年都进行一次,船长和公司对演习的结果评价均显示良好。而在本次险情中,船舶反应迟缓,船长和公司对拖轮费用问题纠结不清,应急反应实际执行力不强,演习记录的良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不足反差明显,船舶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存在两层皮现象。


根据现场调查的结果向船舶开具了如下缺陷:NEAR MISS SITUATION OCCURRED DURING APPROACHING DAMPIER PORT DUE TO MAIN ENGINE FAILURE--EMERGENCY RESPONSE UNSATISFACTORY, DELAY IN REQUESTING URGENT TUG ASSISTANCE。



编辑:辽宁海事局 

审核:郭伟斌、朱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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