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18 | 编辑:阿胜 | 阅读:9366 | 分享: |
案情
“我是抖音博主,也有几十万的粉丝,平时通过抖音平台拍拍海钓的视频,收购出售海鲜,这次开着自己的快艇和朋友出去海钓,没想到会出现意外。”
从2024年6月20日出事,到2024年9月2日宣判,张某经历了拘留、提审、庭审,最终迎来了宣判,此时此刻,他悔不当初。
2024年6月20日0630时,张某驾驶无船舶国籍证书、无所有权证书的快艇,擅自搭载6名钓客前往嵊泗县某海域进行海钓作业。后在转换钓点前往其他海域过程中,张某因擅自违规关闭船内甚高频设备,以及未及时观察周边海域情况,快艇与某船发生碰撞而造成翻扣沉没,船上7人随船落水后获救。
经调查,快艇存在非法从事海钓,未在狭水道内保持正规瞭望,也未开启并守听甚高频设备等违法行为,事故调查组认定,快艇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
随后,舟山海事局将快艇所有人、驾驶员张某以涉嫌危险作业罪移送公安机关。
判决
2024年9月2日,浙江省嵊泗县人民法院对张某危险作业罪进行了宣判,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涉案船只也被依法实施拆解。
重要提醒!!!
明知船只不符合适航要求仍擅自出海
并关闭船内甚高频设备
导致船只发生事故
具有随时可能危及生命的现实危险
构成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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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危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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