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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正当时 | 第四十三讲 加强航运公司岸基监控指导之三 :机务管理人员如何正确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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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讲


01

事故案例


  

案 例 一

2020年8月6日0810时,广西X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鑫xx”干货船,空载在广西北海铁山港锚地锚泊时机舱发生火灾。事故导致“鑫xx”轮机舱烧毁严重,驾驶台以下生活区不同程度烧毁,未造成人员伤亡及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607万元,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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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xx”轮机舱损毁情况


  

案 例 二

2019 年 6 月 21 日 0725 时许,P公司所属中国香港籍散货船B轮在营口港鲅鱼圈港区 62#泊位机舱发生火灾,事故导致该轮 2#发电机损毁、3#发电机过火部分部件损坏,且机舱内的部分消防器材及部分电缆损坏,无人员伤亡,未造成海面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 330 万元人民币,构成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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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轮事发时图片


02

案例分析


案例一


“鑫xx” 轮缺乏维护保养,3#发电机电瓶接线柱腐蚀严重、电阻增加引发短路,点燃附近可燃物引发火灾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船舶管理公司疏于对该轮监督检查,没有及时发现该轮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的不到位的情况并督促其整改是间接原因。调查发现,管理公司近一年未派人对“鑫xx” 轮上船检查、培训,仅以短信或微信提醒方式进行遥控管理。

案例二


B轮船员自行在2#发电机进油管上安装取样阀,发电机运行过程中铜阀接头破断,燃油喷出与该机涡轮增压器等高温管线和设备表面接触导致燃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公司岸基对船舶物料备件申请审核管理不善是间接原因。调查发现:该轮向公司申请供应铜阀并注明用于主机、发电机等设备之上作为取样阀,公司岸基方面没有询问和阻止,而是批准并提供了未带有证书及安全压力负荷标注的铜阀。船员在自行安装后,拍照附于报告之中上报公司,但公司岸基未反馈意见并及时通知该轮纠正错误、恢复原状态,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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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案例中,公司岸基对船舶维护保养的监督检查、物料备件管理等方面存在监控指导不足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的公司管理责任,这些工作往往应当由岸基机务管理人员承担。因此,本期内容就来探讨下:机务主管的安全管理职责具体有哪些、又该如何正确履职呢?



03

机务管理人员职责


机务管理是公司体系管理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船舶和机电设备的管理、操作使用、保养和修理的控制,以确保船舶与设备维持其正常技术状态,保证船舶抵抗风险的能力,使其满足预定用途要求。公司机务管理人员的职责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业务培训考核

1.通过丰富的管理和操作经验,对轮机长和轮机员的聘用进行业务考核的把关,开展新聘轮机长轮机员开展岗前业务能力培训。


2.对轮机员进行日常业务指导,并开展转岗、离任考核工作。


2
关键性操作方案和须知

1.按职责做好涉及机务方面的船上关键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审批相关工作。


2.对船舶关键性设备的操作方案或须知进行识别、制定和修改。


3

与机务相关的事故、险情、不符合规定情况的处理


1.按职责对涉及机损和机电故障引发的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向船舶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协助应急反应。


2.对PSC/FSC检查发现的与机务有关的缺陷按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业务指导、登轮检查

1.定期进行登轮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及内容,全面检查船舶设备技术状况和维护保养的实施情况,重点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2.对船舶上报和登轮检查中发现的缺陷、不符合要按体系文件要求及时处理,形成闭环。


3.对船上机务方面关键性操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维护保养工作监督管理

1.按照强制性规定、建议性规则、标准和指南以及制造厂商说明书要求等,制定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要求和制度。


2.指导船舶按照设备情况实际制定维护保养计划并审核,维护保养周期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特别注意将关键性设备(包含不连续使用设备、备用设备与系统)纳入维护保养范围。


3.要求船舶按照维护维护保养计划定期上报船舶和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6
船舶技术状况管理

1.对船舶上报的主要设备技术状况报表应及时审核阅签,对填报不适当或参数有疑问应标注和反馈,对漏报或迟报应进行催报或采取其他措施。


2.收到船舶在维护保养中发现的船舶与设备缺陷,应协助船舶进行分析并尽快消除缺陷,使船舶及时得到公司支持。


7
备件、物料供应

1. 建立船舶备件台帐,主机、副机、锅炉、电器备件其保有量应满足规范及相关公约的规定最低要求和设备维护的需求。


2.负责船舶备件、物料、燃料和润料申领的初审,及时掌握船舶库存和使用情况,确保公司为船舶提供足够物料和设备备件。


3.对备件型号等的把关,确保备件、物料供船及时并确保其数量、规格、质量无误。重要物料(如缆绳)、非原厂备件有船检认可证明。


4.燃、润油料管理:对油品质量进行把控,符合防污染相关规定的要求。


8
船舶修理

1.制定船舶年度修理计划、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审核船舶上报的修理项目和修理方案,对船舶修理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监控船舶修期、修费和工程质量。



04

如何确保机务管理人员正确履职


机务管理对保证船舶和设备的技术状态满足安全营运要求具有重要的支柱作用。为确保机务管理人员正确履行职责,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1

基本资历要求


这是法规层面的基础要求,航运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20 年第 4 号修订)第八条、《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六条等聘用专职机务人员(具体规定详见附件),且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跨航运公司兼职,坚决杜绝挂证行为。


2

业务能力要求


除具备法定资历外,机务主管还应具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以监控和指导船舶的机务管理工作;应熟悉国家航运法律、法规和ISM/NSM规则,了解国际有关公约、规则和行业标准指南等,熟知本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特别是机务管理相关程序、须知;具备船舶设备操作检修、机务管理及航海保障等业务知识;具备较好的机损事故等应急处置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条件, 具备实船勘验并处理各项船舶机舱管理业务的能力;还应具有良好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能与船舶及其他岗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协调。


3

学习培训要求


除对新聘、转岗机务管理人员开展的职责熟悉和体系培训外,航运公司应有计划地安排其参加相关的业务技能培训,如行业管理培训、内审员培训及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等,根据技术进步和设备更新及时开展相关培训学习,使机务人员适应技术进步和设备的更新变化;同时机务主管要主动自我学习,机务管理人员从轮机长或大管轮转岗到岸基后,就应对体系、管理和法规相关知识进行持续学习,从船舶技术人员的角色转变到岸基专业管理人员角色上来,不断提高机务管理水平。 


4

岸基支持要求

按照ISM/NSM规则要求,航运公司体系文件应把为船舶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支持,列入各岗位职责,因此航运公司最高管理层特别是一把手要赋予机务主管相应的权力以及经费保障,因为机务主管负责物料备件供应保障,如无安全投入,最基本的岸基支持也将得不到保障。在物料保障方面,机务不仅要争取公司资金保障,还应建立与相关供应方的联系,以便及时提供优质的物料供应,维持船舶正常运营。尤其是一些特种船舶,部分配件较为稀缺,不仅公司要存有备件,还要加强对配件的检查,以便及时更换。



附一:规则要求


规则虽未直接对机务管理人员提出要求,但是对航运公司体系内人员有总体的规定:

“前言6

就安全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

3.2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及其相互关系。“

此外,规则6、7、8、9、10等也直接涉及到机务管理人员相关工作职责。


附二:强制性规定对机务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2007 年第 6 号)第七条


“第七条 航运公司应当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


2.《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第八条

“第八条 除个体工商户外,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数量满足附件2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 


3.《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六条


“第六条 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配备满足下列要求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一)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者应当至少配备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人,配备的具体数量应当符合附件规定的要求; 


(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三)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所具备的船舶安全管理、船舶设备管理、航海保障、应急处置等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与其经营范围相适应,身体条件与其职责要求相适应。”


(篇幅所限,具体要求请查询上述法规内容)


主讲人:吴文正

编辑:王延磊

审核:郭伟斌、李大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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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介绍


吴文正2003年毕业于集美大学航海技术专业,2011年毕业于世界海事大学海事安全与环境管理专业。曾就职于湛江海事局、广东海事局,现就职于中国海事局安全管理处,高级海事调查官、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主任审核员。长期从事于海事调查、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分析、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等海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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