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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部公告 2006年第23号  2006年7月19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8届会议(2004年5月20日)、第79届会议(2004年12月9日)分别以MSC.154(78)号、MSC.171(79)号决议通过了《<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两项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和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两项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154(78))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171(79))

附件: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154(78))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2004年5月20日以海安会第MSC.154(78)号决议通过)

附录

对《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之附录的修改和增加《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

1、在第2节中,删去第9项,并将第10、10.1和10.2项分别重新编号为第9、9.1和9.2项。

《货船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C)

2、在第2节中,删去第9项,并将第10、10.1和10.2项分别重新编号为第9、9.1和9.2项。

 

2.《〈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MSC.171(79))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2004年12月9日以海安会第MSC.171(79)号决议通过)

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则之附录的修改和增加《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在《客船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2、在《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3、在《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E)

4、将现有第3节用以下文字代替:

3.导航系统和设备细目

项目

实际配备

1.1     标准磁罗经*

………….

1.2     备用磁罗经*

………….

1.3     电罗经*

………….

1.4     电罗经首向复示器*

………….

1.5     电罗经方位复示器*

………….

1.6     首向或航程控制系统*

………….

1.7     哑罗经或罗经方位仪*

………….

1.8     首向和方位修正装置

………….

1.9     首向发射仪(THD)*

………….



2.1     海图/电子海图显示和信息系统(ECDIS)**

………….

2.2     ECDIS后备安排

………….

2.3     航海出版物

………….

2.4     电子航海出版物的后备安排

………….



3.1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岸上无线电导航系统接收机*,**

………….

3.2     9GHz雷达*

………….

3.3     第二套雷达(3GHz/9GHz**)*

………….

3.4     自动雷达标绘仪(ARPA)*

………….

3.5     自动跟踪仪*

………….

3.6     第二套自动跟踪仪*

………….

3.7     电子标绘仪*

………….



4        自动识别系统(AIS)

………….



5.1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

5.2     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

………….



6.1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对水)

………….

6.2     速度和距离测量仪*(纵向和横向对地)

………….

6.3     回声测深仪*

………….

 

项目

实际配备

7.1     舵、螺旋桨、推力、螺距和操作模式指示器*

………….

7.2     回转速率指示器*

………….



8        声响接收系统*

………….



9        通向应急操舵位置的电话*

………….



10      白昼信号灯*

………….



11       雷达反射器*

………….



12      国际信号规则

………….



13      IAMSAR手册,第III

………….

______________

* 根据第V章第19条的规定,可允许符合此要求的替代装置。如果是其他装置,则应写明。

**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格式

5、在《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6、在《货船安全证书》格式中,在以“本证书有效期至”开始的一节和以“签发于”开始的一节之间新增一节如下:

本证书所依据之检验的完成日期:……………………………”

日/月/年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的设备记录(格式C)

7、在设备记录中,将第5项用以下内容代替:

“5.1 航行数据记录仪(VDR);

5.2 简易航行数据记录仪(S-VDR)3”,并在现有第13项后插入新的第14项如下:

“14 IAMSAR手册,第III卷。”


来源: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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