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28 | 编辑:李峰 | 阅读:2581 | 分享: |
该指南核心是告诉航运公司该怎么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避免水上交通事故。可以从以下几个几个方面去关注: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鼓励航运企业聘用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水路运输普通货物企业按照1%提取,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按照1. 5%提取。
每日22 时至次日5 时对船舶驾驶台值班情况点验检查不少于2 次。
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岸基值班制度、落实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 次检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 次。
重点时段和高风险场景增加人员,包括岸上和船上。商渔碰撞100%召开航前安全会。
从事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6 个月, 从事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3 个月。
加大船员培育投入,普通货船高级船员自有化比例不低于25%,且每艘船舶至少1 名自有管理级船员。并逐步提高自有船员比例。危险品客船更高。加强全员培训,对课时做硬性要求。增加考核。
上述只是对指南的一部分内容提取,更多的内容还需要航运公司认真研读。总的来说,这份指南就是让航运公司从“人、船、货、环境、管理”各个方面,把安全责任扛起来,提前防范风险、及时消除隐患,不管是平时运营还是特殊时段,都能守住安全底线,避免重特大水上事故。
以下是指南原文:
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
1 总则
1.1编写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指导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船舶安全管理,防范化解恶劣天气航行作业、商渔船碰撞和船舶碰撞桥梁等重大安全风险,强化公司岸基对船舶安全的管控,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制定本指南。
1.2编写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企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值班规则》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要求。
1.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航运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的活动。
本指南所称航运企业是指从事水上交通运输及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等相关活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安全与防污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1.4编写原则
1.4.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1.4.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将风险管控在隐患出现之前,将事故隐患消除在事故发生之前,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1.4.3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过程管理。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网络,层层压紧压实责任,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1.4.4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既要抓住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又要协调各方面关系实现整体推进。
2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2.1.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以下统称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大力推动航运企业实现自船自管。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岗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1.2企业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法治观念,确保企业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2.1.3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2.1.4航运企业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负责人岗位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
(1)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带头开展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落实安全生产全员责任
2.2.1航运企业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2.2航运企业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2.2.3航运企业按照规定配备与其经营范围和船舶数量相适应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鼓励航运企业聘用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海船航运企业最高管理层至少配备1名持有相应等级及航区的管理级船员适任证书的管理人员。
2.2.4航运企业将所有涉及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的部门或岗位,列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范围,至少包括下列部门或岗位:
(1)企业最高管理层,包括主要负责人在内的企业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2)负责对安全与防污染工作监控和内部审核的岗位;
(3)负责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部门或岗位;
(4)负责生产营运管理的部门或岗位,包括船舶调度、项目管理、办事处等;
(5)企业人事、财务、船舶后勤保障等部门或岗位;
(6)船长和船员。
2.2.5航运企业层层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以承诺书的方式明确安全与防污染责任并公示;
(2)企业岸基人员结合岗位职责按层级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船长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
(3)船上高级船员、普通船员与船长签订安全与防污染责任书。
2.2.6航运企业建立相应评估考核和奖惩机制,每年组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与员工收入、晋级等挂钩,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3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3.1航运企业建立健全以下基本制度: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2)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包括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岸基值班等常态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重大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时段安全管理、重大风险防范等制度;
(3)事故险情教训汲取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船舶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5)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
(6)应急救援保障制度;
(7)事故、险情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制度;
(8)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2.3.2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并运行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完善安全与防污染条件,保障船舶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环境。
2.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
2.4.1航运企业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2.4.2安全生产费用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水路运输普通货物企业按照1%提取,水路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按照1.5%提取。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擅自调低计提比例,也不得挤占、挪用。
2.4.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至少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2.5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2.5.1航运企业明确企业安全目标和价值观,围绕“安全至上、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的核心安全理念,通过持续的教育宣贯、领导垂范和制度规范引导,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安全文化。
2.5.2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以及组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安全知识竞赛、应急实操演练、安全主题辩论会等多元化载体,丰富企业安全文化活动,营造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2.5.3推动形成自上而下积极引导、自下而上自觉响应的良性安全文化生态,并注重将安全文化阵地向一线班组和工作现场延伸。
2.5.4建立目标导向的评估与激励机制,对安全行为予以正向激励,推动安全理念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化,最终实现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与安全文化的自觉传承。
3 深化安全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3.1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3.1.1建立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3.1.1.1航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全过程管理风险辨识、量化分级、预防控制、预警预报、应急处置等流程。从人、船、货、环境和管理,以及重点部位、重点时段和关
键环节等方面,系统分析风险类别、风险概率和危害程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
3.1.1.2建立单船风险清单,评估确定风险等级以及主要致险因素和控制范围,科学制定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内部进行公开公告。
3.1.1.3明确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和持续改进要求,组织对措施效果进行评价,不断完善和改进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对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开展1次效果评估,客运企业和危险品运输企业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效果评估。
3.1.2建立落实船舶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3.1.2.1航运企业针对船舶航行风险,建立航次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航次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管控,合理制定、落实防控措施。固定航线船舶重点评估气象条件、通航环境等变化情况;单船船员更换25%以上时,开展全面评估。
3.1.2.2船舶收到岸基下发的航次指令后,船长组织人员全面收集本航次航行、停泊、作业区域特性、水文气象条件、通航环境等安全信息,包括是否途经渔船作业密集区、通航密集区、定线制警戒区、雾区、桥梁、狭水道等关键水域。
3.1.2.3航次安全信息收集后,船长组织人员开展航次风险评估,评估本航次存在风险及危害程度,针对性制定覆盖风险点、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的《航次计划》,船长签字确认后报岸基相关部门。
3.1.2.4岸基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航次计划》并确认内容。船长按照岸基审核通过的《航次计划》,组织船员落实开航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相关风险防控、应急等措施所需设备设施充足。
3.1.2.5岸基相关部门对船舶风险评估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督促船舶落实各项要求。
3.1.3建立落实高风险作业“双把关”制度
3.1.3.1航运企业针对船舶作业风险,建立高风险作业船舶、岸基“双把关”制度,高风险作业风险评估情况由船长初审、岸基审核,充分发挥岸基支撑和管理作用,保障船舶有效落实相关技术要求和操作要求。
3.1.3.2高风险作业包括:钢材等货物积载、装卸、系固;船舶明火(电焊、气割等)作业;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洗舱、除气、清舱作业;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物、易燃易爆货物装卸作业;船员进入密闭空间作业。
3.1.3.3高风险作业实施前,船长组织相关船员开展风险评估,结合船舶状况、水文气象以及通航条件制定专项安全措施,由船长签字确认后,报岸基值班部门审核。在应急处置环节的高风险作业按相关规定实施。
3.1.3.4岸基值班人员重点核查风险评估的全面性、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审核确认后通知船舶开展作业。若复核发现问题的,立即反馈船舶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到位前严禁操作。
3.1.4建立落实岸基值班值守制度
3.1.4.1航运企业针对岸基对船舶的即时远程管控,建立岸基值班制度,确保值班安排、远程管控与企业船队规模、营运特点相匹配,实现对船舶的全天候、不间断监督与支持。
3.1.4.2在台风、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以及节假日、汛期暑期等重点时段强化值守,增派海务、机务人员参与值班,企业负责人带头值班,提升复杂情况下的决策与处置能力。
3.1.4.3岸基值班主要负责岸基内部、岸基与船舶、岸基与外部的沟通联络。日常值班内容包括:安全信息收集传送、船舶动态监控和点验、航行安全警示提醒、船员履职情况抽查、提供岸基技术支持、应急救援处置等。每日22时至次日5时对船舶驾驶台值班情况点验检查不少于2次,白天应明确点验检查要求和频次,并建立检查工作台账。
3.1.4.4值班人员具备专业资质与应急能力,通过轮班或专职方式保障24小时在岗。遇台风、寒潮大风等恶劣天气和汛期暑期,综合考虑船舶状况、码头泊位情况、台风路径变化等因素,指导船舶落实防避台方案,提出应对建议。
3.1.4.5值班人员真实、全面、及时记录船舶动态监控、安全风险预警、应急初始响应等值班重点工作,并按时间顺序记录值班情况。
3.2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3.2.1建立落实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
3.2.1.1航运企业建立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排查范围、类别、流程、频次、统计分析、效果评价和评估改进等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其中,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检查,客运、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
3.2.1.2健全岸基、船舶定期隐患排查机制,内容包括机电设备、关键性操作、船员履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落实“报告—整改—验证—闭环”要求。
3.2.1.3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和档案,如实记录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鼓励企业开发使用信息化系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船舶安检滞留缺陷、重大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企业监控检查和内外审中发现的重大不符合纳入台账管理。
3.2.1.4健全安全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对主动发现、报告事故隐患的员工,落实奖励措施。
3.2.2建立落实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制度
3.2.2.1航运企业建立重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制度,主要负责人亲自推动、谋划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每年按照部署于春运及春节假期前、汛期暑期前开展重大隐患集中排查。
3.2.2.2健全全体人员集中学习机制,推动全体人员掌握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要求,以及水上交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突出问题的判定标准或指南。
3.2.2.3健全岸基、船舶全覆盖自查机制,主要负责人至少带队开展一次重大隐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立行立改、闭环整改,主动向属地行业管理部门报送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及风险隐患清单。
3.2.2.4建立重大隐患整改台账和档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处置措施,报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整改情况后予以销号,短期不能整改的,落实专人盯守;不具备安全运行条件的航线、工程、船舶要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4 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管理
4.1落实安全生产和服务保障硬措施
4.1.1强化水路客运安全保障。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前,水路客运企业开展重点客流研判,提前制定重点客流保障方案。假期期间,每日安排至少1名负责人在岗值班,对在通航密集水域夜间航行客运船舶增配值班驾驶员,根据高峰客流情况及时调整船舶班期;内河大客流激增时段,备用相应船舶应急待命。邮轮运输企业与邮轮港口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建立节假日联动工作组,做好邮轮服务保障。
4.1.2强化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管理。春节、“五一”、国庆节假期前,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自查。假期期间,港口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明火作业;内河通航密集水域夜间(每日22时至次日5时)禁止船舶供受油作业,禁止载运X类和高风险Y类散装化学品船舶航行及靠离泊作业。
4.1.3强化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保通保畅。LNG、煤炭、粮食等重点物资水路运输企业制定保通保畅方案,及时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对接。
4.1.4强化极端恶劣天气防范应对。及时搜集气象预警信息并向受影响的船舶转发预警信息,对不能确保安全的航线、工程、船舶等坚决做到应停尽停、应关尽关、应撤尽撤。
4.2落实重大风险源提级管控要求
4.2.1春节、“五一”、国庆等假期期间,航运企业根据《假期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细化措施》要求,实施重大危险源提级管控并建立工作台账,将提级事项逐一细化为具体船舶、关键操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2.2针对投入运营的客滚船、客渡船、夜游船和旅游客船等客运船舶,提级措施包括:
(1)全覆盖检查。企业对拟投入运营的客运船舶开展全覆盖自查,对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禁止重大事故隐患未整改到位的船舶投入运营。
(2)增配值班人员。企业每日安排至少1名负责人在岗值班;通航密集水域夜间航行的客运船舶,增配值班驾驶员;营运时间超过4小时的夜游船,增配1名专职值班瞭望人员,严格执行不间断瞭望制度。
4.2.3针对内河客运船舶遇大风预警,提级措施包括:
(1)遇有大风蓝色预警的,企业带班管理人员每航次开航前要现场研判是否具备开航条件,落实信息发布、现场巡查、预警“叫应”等措施,不能确保安全的要坚决做到“应停尽停”。
(2)遇有大风黄色及以上预警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应停尽停”措施,及时安排涉客船舶就近避险或停航、返航。
4.2.4针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在港明火作业的,提级措施包括:
(1)禁止作业。禁止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在港口水域明火作业。
(2)加强现场管控。载运其他危险货物船舶在港明火作业的,作业期间船长或轮机长现场全程监督。
4.2.5针对存在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的航运企业,提级措施包括:
暂停船舶航行、作业。对存在未整改到位重大隐患的船舶,落实船舶停航、停运或停止作业措施。
5 加强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5.1强化恶劣天气风险防范
5.1.1航运企业牢固树立主动防御理念,落实《船舶防台风指南》《船舶防范寒潮大风指南》等要求,建立健全恶劣气象防范工作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程序。企业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船舶恶劣天气防范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5.1.2加强气象预警的收集和传递,通过专用气象接收系统、官方发布平台、应急联络群等多种渠道,及时查询台风、寒潮、能见度不良、强对流等恶劣天气的气象预报或预警信息,通过船岸通讯系统第一时间将气象海况、航行警告、禁限航管制等信息精准传达至船舶。
5.1.3建立恶劣天气预警“叫应”机制,明确叫应的启动情形、方式、责任人、反馈要求及时限。及时确认船舶是否收到气象预警信息并采取了措施;船舶落实管控措施后及时反馈执行情况,避免预警信息“收而不应”“应而不实”。
5.1.4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常态化开展演习演练,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组织指挥机构、气象预警识别、信息传递报送、应急响应措施、联络人和联络方式等。
5.1.5在寒潮大风、台风等恶劣天气来临前,部署船舶开展一次设施设备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航行、救生、通信、系泊、动力等设备和水密完整性等情况。船舶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需要岸基协助整改的,及时报告企业取得支持。
5.1.6收到恶劣天气预警信息,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船岸综合评估船舶防抗能力,合理规划或调整船舶航次计划、进出港作业计划,避开恶劣天气影响水域和时段,并指导实施。
5.1.7受恶劣天气影响时,加强值班值守,持续掌握船舶和气象动态,监督、指导船舶有效落实防范措施,为船舶提供充分有效的岸基支持。
5.2强化商渔船碰撞风险防范
5.2.1航运企业结合《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中有关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操作须知。
5.2.2加强岸基值班监控,实时掌握船舶动态,按要求加强船舶值班瞭望等点验。船舶在航经通航密集区、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时,增配驾驶台值班人员或船长上驾驶台指挥。
5.2.3督促船舶加强开航前安全提醒,100%召开航前安全会,组织全体航行值班人员学习渔船密集水域特点,评估碰撞风险,制定避让渔船措施。
5.2.4督促船舶在中国沿海航行期间,加强值班瞭望,做到提前发现、提前联系、提前避让渔船,最小会遇距离开阔水域不小于1海里(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尽可能不小于0.5海里)。
5.3强化客渡运船舶事故风险防范
5.3.1航运企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强化短临气象信息获得渠道,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并传递极端天气预警信息,严格执行客运船舶恶劣天气下禁限航管理要求,杜绝客渡运船舶超载超员、冒险航行、超航区运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5.3.2完善恶劣天气预警应对和客渡船停航、返航标准和程序,落实预警“叫应”机制,如不能确保安全,坚决做到应停尽停。
5.3.3督促船员密切关注气象水文、通航环境等情况,严格执行船舶避碰规则和航行规则,指导船员正确使用AIS、CCTW、WHF等助航设备,加强值班瞭望。
5.3.4新能源汽车原则上实施专船专运、专班专运和车客分运;确不具备条件的,经安全评估可设置使用新能源车停放专区,并保持安全停放距离。
5.3.5加强船舶电气设备、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电器设备故障、线路老化、短路等火灾隐患。
5.3.6高度关注电池动力船舶电力系统安全,会同电池厂商研究采取专门防护措施,加密隐患排查,及时处置、上报电池动力系统健康监测报警,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电池健康监测。
5.3.7配合相关管理方严格落实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或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要求,加强危险货物检查和滚装车辆查危力度,防止旅客违规夹带易燃易爆物品。
5.3.8督促船员认真学习执行《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规范驾驶操作,杜绝当班船员违规使用电子设备、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不安全行为。针对船员典型不安全行为,加强警示教育,引导船员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5.3.9建立客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设备巡查频次、责任人员及具体巡查内容,配备与客船运营规模、航线数量及监控设备覆盖范围相匹配的监控人员,加强系统告警的处置,及时纠正不安全航行行为。
5.3.10完善消防、救生、弃船等场景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邮轮、大型客船大规模人命救助演习演练,强化船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旅客在船安全宣传和教育,每航次开航前向乘客讲解应急逃生要领和救生衣穿戴等要求。
5.4强化载运危险货物船舶事故风险防范
5.4.1航运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严格落实货物信息核实责任,严密防范托运人谎报瞒报,按规定进行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和过驳作业申报。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5.4.2规范危险货物积载、隔离和运输,按照货物特性及航线特点制定积载方案,严格执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隔离和运输要求。
5.4.3加强船舶液货系统、消防系统等重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落实船/岸安全检查表制度,做好隐患自查自纠。
5.4.4建立危险品船智能监控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相关制度,明确设备巡查频次、责任人员及具体巡查内容,配备与危险品船运营规模、航线数量及监控设备覆盖范围相匹配的监控人员,加强系统告警的处置,及时纠正不安全航行行为。
5.4.5加强对船员安全和操作技能的培训考核,重点学习《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督促船舶定期开展船员危险货物装卸作业、明火作业等关键性操作在岗培训,确保适任并按规操作。
5.4.6根据危险货物特性和应急措施要求,编制危险货物应急处置预案,配备相应应急设备器材。开展危险货物泄漏、火灾、爆炸等应急演习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5强化船舶碰撞桥梁风险防范
5.5.1航运企业建立船舶桥区水域安全航行制度,主动收集航经桥梁的净空尺度、防撞能力等数据,及时传递给船舶,明确船舶航经桥区的操作规范。
5.5.2强化各类航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船舶主推进装置、操舵装置、主电源和应急电源等关键设备在进入桥区水域前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督促船舶杜绝桥区水域淌航、掉头、横越、未按规定航道航行、超净空尺度以及未按要求值班值守等行为。
5.5.3加强船舶、船员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船员熟练掌握拟航经桥区水域水文气象、桥梁通航尺度、航行规则和防范船舶碰撞桥梁操纵要领等通航要素和相关要求。
5.5.4制定船舶碰撞桥梁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船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流程。
5.6强化船舶机电设备故障风险防范
5.6.1航运企业按照机电设备使用说明要求,建立并落实船舶主机、舵机和辅机等关键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
5.6.2按照《预防船舶机电故障专项自查指南》,加强船舶机电设备维护情况的岸基监控和登轮检查,指导船舶认真开展开航前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隐患。
5.6.3督促船舶加强开航前自查,重点加强船舶机电设备(主推进装置、操舵装置、主电源等)、救生设备状况的检查。发现船舶存在机电设备故障或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未整改到位的不得开航。
5.6.4注重事故险情案例复盘和经验教训汲取,结合不同船舶设备类型开展针对性培训,突出主机、辅机、舵机等高频故障设备的熟悉、维护、操作培训,加强新聘和转岗船员的技能评估和岗前教育培训,加强船舶失控应急演练,提升船员的应变处置能力。
6 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
6.1提升新建船舶安全性能
6.1.1航运企业优先选择安全可靠、智能高效的设计船型,通过优化船舶结构、提升关键系统冗余度、选用高可靠性设备等措施,保证船舶本质安全。
6.1.2优先选择具备相应资质、技术实力雄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的造船企业建造船舶,经船检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检验证书。
6.2保持船舶良好技术状况
6.2.1航运企业建立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制定年度月度维护保养计划,对船上关键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和检测做好记录,并由责任人员签字。
6.2.2岸基通过信息化监控、定期登轮检查等方式,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2.3从事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6个月,从事水路客运和危险品运输的企业海务、机务人员登船检查间隔不得超过3个月。
6.3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换代
6.3.1航运企业加快推进老旧船舶更新换代,有序淘汰高能耗、高排放、安全隐患突出的老旧船舶,更新配备符合现代航运要求的新型绿色智能船舶。
6.3.2内河客危运输企业加快淘汰更新现有安全条件差的客船、危险化学品运输船,防范发生重特大事故。
6.4推广新技术应用
6.4.1航运企业积极推广应用航运企业安全管理数字化系统,发挥数字化管理效能,规范和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6.4.2全面推进船舶智能技术应用升级,持续完善岸基监控系统,通过可视化、智能化系统平台,提升企业远程感知和控制能力。为所属沿海航行船舶安装智能监控系统。
6.4.3加快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技术应用,实现船舶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提高安全管理效率和精准度。
7 提高船岸人员履职能力
7.1加强船员队伍建设
7.1.1航运企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船员队伍建设规划,
实施船员聘任、转任、培养、奖惩和退出全生命周期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船员队伍状况综合评估。
7.1.2加大船员培育投入,提升船员素质和职业化水平,推进船员队伍稳定健康发展。为所属客船、载运散装危险货物船舶配备自有高级船员比例不低于75%,且每艘船舶至少1名自有船长或2名自有管理级船员;普通货船高级船员自有化比例不低于25%,且每艘船舶至少1名自有管理级船员。并逐步提高自有船员比例。
7.2规范船员履职行为
7.2.1航运企业认真执行《涉客船舶船员行为规范》《载运危险货物船舶船员行为规范》等船员行为规范相关规定,采取有效的措施,提供足够的资源,保证船员规范履职。
7.2.2按照《船员身心健康管理操作指南》密切关注船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建立运行船员上岗前检查制度,严禁心理不健康、身体不适应的不适任船员上岗,杜绝船员在饮酒、服用影响值班药物或吸食毒品等情况下参与值班。
7.2.3加强船员履职行为监控,严禁船员在岗期间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娱乐设备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防范船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7.3开展全员教育培训
7.3.1航运企业建立实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实施全体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年度培训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全员安全与防污染技能。
7.3.2定期组织水上交通典型事故案例专项培训,剖析事故原因,对照安全管理建议讲解相关的国际公约、国内法规和行业标准,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7.3.3新聘岸基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岸基管理人员在岗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加强船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其中岸基培训不少于20学时,船舶培训不少于4学时。对新聘船长、驾驶员的岗前培训,不少于28学时。对客船、载运危险货物船舶,新聘船员的岗前培训,不少于72学时。如有25%以上的船员未参加船上的上个月弃船和消防演习,应在该船离港后24小时内举行该两项船员演习。
7.4完善考核评估机制
7.4.1航运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岗前适任评估机制,对新聘、转岗和晋升任职人员,特别是船员的适任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7.4.2完善全员日常考核评估制度,在明确评估考核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绩和任职表现,定期对岸基人员、船员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7.4.3对造成事故险情的责任船员,重新评估其适任能力,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8 提升应急反应处置能力
8.1完善应急反应机制
8.1.1航运企业结合管理船舶自身特点、通航环境和恶劣天气等情况,重点建立完善火灾、人员落水、碰撞、失控、搁浅等应急预案,确保船舶发生事故险情时,岸基与船舶通讯联络畅通,各项应急准备到位。
8.1.2一旦船舶航行中遇到失控、碰撞等事故险情时,岸基及时为船舶自救提供指引、帮助,根据主管机关要求做好现场应急处置,提高应急救援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8.2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8.2.1航运企业应整合优化内部应急资源,按规定配备足量的应急物资、装备。安排人员定期开展设备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应急救援装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8.2.2强化快速救助能力建设,评估各种应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提高恶劣天气等条件下救助效能。
8.3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8.3.1航运企业制定年度演习训练计划,并按计划组织船岸人员开展应急演习和演练。
8.3.2加强船岸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2次船岸联合应急演习,并覆盖所有船种。船岸联合应急演习5年内覆盖所有紧急情况。
8.3.3加强船舶应急演练,2年内覆盖所有紧急情况,其中船舶消防、救生、溢油等演习频次满足有关规定要求。
8.3.4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每年至少现场指导1次船舶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反应和救援能力。
8.4及时报告险情事故
8.4.1航运企业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8.4.2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来源:江海云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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