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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海事组织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和《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的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23号 2009年7月15日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83届会议于2007年10月12日分别以MSC.239(83)号、MSC.240(83)号和MSC.241(83)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以下简称1988年议定书)和《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国际规则》(INF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安全公约第Ⅷ(b)(ⅶ)(2)条和1988年议定书第VI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修正案已于2009年7月1日生效。INF规则已在安全公约下具有强制性,其修正案亦同时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和1988年议定书的缔约国,在上述三项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上述三项修正案中文本予以公告,请遵照执行。
附件1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
第IV章
无线电通信
A部分
总则
1 在现有第4条后新增第4-1条如下:
“第4-1条
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卫星提供者
海上安全委员会须决定依照本章的规定为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GMDSS)提供移动卫星通信服务的标准、程序以及评估、认可、审查和监督的安排。”
第VI章
货物载运
2 在现有第5条后新增第5-1条如下:
“第5-1条
材料安全数据单
载运《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附则I附录I所定义的《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以及船用燃油的船舶,在装载这些货物之前,须提供基于本组织制定的建议案的材料安全数据单[1]。”
附录
证书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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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4 在《核动力客船安全证书》中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3”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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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5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10段之后新增第2.11和2.12段如下:
“2.11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1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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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适用者删去。”
核动力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6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之后新增第2.10和2.11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3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3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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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适用者删去。”
***
附件2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
附录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附件之附录
的修改和补充
客船安全证书格式
1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9段后新增第2.10和2.11段如下:
“2.10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1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1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1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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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适用者删去。”
2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头的一节的第2.1.3段的表格中,所提及的“第II-1/13条”用“第II-1/18条4”代替,“C.1、C.2、C.3”的字样用“P.1、P.2、P.3”代替,并增加以下脚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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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于2009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船舶,应使用适用的分舱标注“C.1、C.2和C.3””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格式
3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4段之后新增第5和6段如下:
“5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6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4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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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格式
4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6段之后新增第2.7和2.8段如下:
“2.7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8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4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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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适用者删去。”
货船安全证书格式
5 在以“兹证明:”字样开始的一节的现第2.10段之后新增第2.11和2.12段如下:
“2.11 本船曾取决于/不取决于/4根据公约第II-2/17条的替代设计和布置;
2.12 替代设计和布置的消防安全批准文件附在/未附在/4本证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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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不适用者删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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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船上安全运输包装乏放射性核燃料、钚和高放射性废料
国际规则》(INF规则)修正案
第2章
破舱稳性
1 在第2.2.1段,用“B-1部分”代替“B部分”。
2 在第2.2.2和第2.3.2段,在段落末尾新增下面一句话:
“对于长度不足80 m的船舶,须使用在80 m时的分舱指数R。”
***
[1] 参见可能经过修订的《关于防污公约附则I货物和船用燃油材料安全数据单的建议》。该建议由本组织以第MSC.150(77)号决议通过。
来源:交通运输部
电话:025-85511250 / 85511260 / 85511275
传真:025-85567816
邮箱:89655699@qq.com